
▲士檢曝查賄5字訣,前進蘆洲分局蒐情資。(圖/記者黃宥寧翻攝)
記者黃宥寧/台北報導
士林地檢署持續推進選舉查賄行動,今(2)日前進蘆洲分局,與第一線員警盤點轄區選情及妨害選舉情資。主任檢察官林思吟提醒,賄選不能只看有無送錢、收錢,應依「投、約、認、搖、行」逐一檢視構成要件,即使收受者稱投票意願未受影響,仍須綜合行賄者意思表示、具體行為及客觀事證判斷。
這次由林思吟率檢察官許梨雯、曹哲寧、陳姿雯及書記官等人前往蘆洲分局,與分局長王耀輝、偵查隊長謝志和及轄區各派出所所長共同研析地方選情。
會中由蘆洲分局報告轄區競選概況,以及查察賄選、反賄制暴執行情形,第一線員警也提出實際蒐證及查緝時遇到的問題,檢警進一步針對情資如何切入、蒐證技巧等交換意見,希望從地方第一線掌握可疑徵候,提高情資蒐報及案件偵辦效率。
其中,林思吟特別提醒,賄選案件不能只停留在「有沒有送錢、收錢」,而應回到犯罪構成要件,依「投、約、認、搖、行」逐一檢視。
所謂「投」,是確認收受利益者是否具有投票權;「約」則是雙方是否存在要求行使投票權的約定;「認」是雙方對於利益與投票之間的交換關係,有沒有共同認知;「搖」則須判斷所提供的利益,客觀上是否足以動搖一般人的投票意願;最後的「行」,則是確認行為究竟已進展到行求、期約或交付的哪一階段。
士檢強調,即使收受利益者事後表示「我的投票意願沒有受到影響」,仍不能僅憑個人說法認定沒有賄選問題,檢警仍須綜合行賄者的意思表示、實際行為及其他客觀事證進行判斷。
隨著投票日逐漸接近,士檢表示,將持續掌握地方選情及各類可疑徵候,從情資中發掘具體案件,再由檢警即時研判、迅速查證,並依個案進度適時採取偵查行動,防堵賄選及其他妨害選舉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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