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前台北市大安分局敦南派出所副所長鄭晋東違反個資法被判刑,又衍生出私藏子彈一案。(資料照/記者劉昌松攝)
記者郭玗潔/台北報導
原任台北市大安分局敦南派出所副所長鄭晋東,去年懷疑心儀的按摩女子另有對象,竟指示不知情的部屬,使用M-Police系統查詢情敵的車籍資料,然後多次在情敵車上留下許多不堪入目的字條,警政署接獲檢舉調查後,又查出鄭晋東私藏一枚打靶未擊發的子彈。鄭被移送法辦後兩案皆坦承犯行,被依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處3月徒刑;又犯公務員假借職務上機會未經許可持有子彈罪,處3月徒刑,併科罰金2萬元,罰金可易服勞役。
據了解,鄭晋東於2023年1月7日起至去年5月1日止,擔任台北市政府警察局大安分局敦化南路派出所副所長,期間因對養生館工作的女按摩師「小雨」心生情愫,但小雨疑似另有對象,鄭晋東在2025年2月中,發現情敵載送小雨的車輛後,打電話給執勤的派出所員警,以發現交通違規車輛為由,要員警幫忙查詢車籍,確認情敵習慣把車子停放在特定停車場後,經常前往留紙條。
鄭晋東留下的紙條內容露骨挑釁,包括「小雨昨天住我這邊」、「做愛是不是很爽」、「一直高潮」、「好久沒那麼爽了」,甚至對情敵放話:「不要常常太早下班回去,偶而也換換我」,情敵看到紙條大為光火提告,經台北地院審理,法官判定鄭犯行屬實,依鄭犯公務員假借職務上之機會,犯個人資料保護法之非公務機關未於蒐集特定目的必要範圍內利用個人資料罪,處3月徒刑。
另外,鄭在打靶訓練後,發現有未擊發的子彈1顆,便逕自將子彈帶回他位於新北市的住處,之後又於2025年3、4月間,將子彈放到他在敦化所的副所長辦公室抽屜內。直到鄭於同年5月間卸任副所長職務後,接任的蘇姓副所長在抽屜發現子彈,並向鄭晋東詢問子彈來源,鄭晋東便叫蘇將子彈丟掉,蘇就把子彈留在他位於敦化所的寢室筆筒內。
後來鄭晋東因違反個資法被警方搜索,警方在鄭的手機內發現鄭、蘇關於子彈的對話,全案才曝光。經調查蘇獲不起訴處分,鄭東晉則坦承犯行,台北地院依鄭犯公務員假借職務上機會未經許可持有子彈罪,處3月徒刑,併科罰金20000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1000元折算1日。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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