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基隆市林姓人妻,今年初發現前夫與洪姓女同事發生婚外情,不僅傳鹹濕訊息、裸照給先生,還與前夫多次開房,氣得告上法院求償台幣200萬元。基隆地院審理時,洪女辯稱,她與林夫只是「炮友」關係,沒有交往意圖,僅發生過3次性行為,認為賠償金額過高。法官認定,洪女侵害林女配偶權的情節重大,判處洪女應賠償林女30萬元;可上訴。林女提告控訴,她與先生2019年婚後,育有1子。洪女是先生的同事,明知先生已婚多年,卻仍介入她的家庭,不僅每日聊天、傳送曖昧鹹濕訊息與裸照,更頻繁開房發生性關係;今年1月,她發現2人姦情後,洪女不僅毫無悔意,還在社群媒體炫耀享樂,轉發「進步最快的方法就是越級打怪」等文字囂張回覆,導致她與先生7年的婚姻關係,最終以離婚收場,向洪女求償200萬元精神慰撫金。請繼續往下閱讀... displayDFP('ad-PCIR1', 'pc'); displayDFP('ad-IR1', 'm'); 法院審理時,洪女辯稱,她與林女的前夫,僅止於身體上的親密接觸,純屬「炮友」,並無交往意圖,或逼迫元配離婚之意,且她已向林女道歉並與林女的前夫斷絕往來,林女的求償金額過高。法官認為,洪女傳送鹹濕訊息、裸照,及與林女的前夫開房發生性行為的事實明確,有IG對話紀錄與開房明細等證據佐證,已遠超過一般社交分際,嚴重破壞林女的婚姻生活,應負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責任,判洪女應賠償林女台幣30萬元精神慰撫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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