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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一曼被“色戒” 这个问题很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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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不满《遮蔽与记忆》一书对烈士赵一曼受电刑后的性部位反应进行了大量详尽描述,赵一曼的孙女近日将该书的作者、出版社以及转载该文的几大网站一起告上了法院,要为祖母维护人格权。赵一曼的孙女诉称,2009年7月,被告文汇出版社出版、发行了被告石耿立著《遮蔽与记忆》一书,其中包含《遮蔽与记忆:赵一曼》一文。作者引用了伪《滨江省警务厅关于赵一曼的情况报告》等三份历史档案,历史档案记载了赵一曼烈士遭受日本宪兵和特务实施“电刑”刑讯的过程,其中尤为详尽地记载了赵一曼遭受“电刑”之后,身体各器官,尤其是性部位----乳头、乳房、会阴等处的生理反应。原告就引用的三份历史档案,向长期宣传研究赵一曼烈士的党史研究部门和党史专家求证,结论均为:至今尚未发现上述三份历史档案的存在。原告还专门查阅了中央档案馆、公安部档案馆等馆藏,也均未发现三份历史档案的存在。原告认为被告所引用的三份所谓的“历史档案”及其记述的电刑内容,毫无事实依据。昨日,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已正式受理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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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一曼被“色戒”,这个问题很严重!

“四海今歌赵一曼,万民永忆女先锋。”无庸质疑,赵一曼为人民而战、为民族牺牲的宁死不屈、视死如归精神成为中华民族精神的一部分而激励起了中国人民的斗志,赵一曼可歌可泣的抗日事迹亦曾影响了一代又一代的中国人而被广泛流传。而时值今日,赵一曼烈士的后人却要因为某些作家的对其的“不尊重”与“亵渎”而要与之对簿公堂,这不能不说是社会发展的一种悲哀,是中国文学的一种极其令人费解的尴尬。

平心而论,笔者是看过网上流传的这一段所谓赵一曼受电刑的详细记录的。当时,笔者就有一种难以言表的感觉溢于心头。但由于作家信誓旦旦的说该记录引自《滨江省警务厅关于赵一曼的情况报告》,并且再联想到当年日本鬼子对待中国人民种种惨绝人寰的卑劣手段,便粗糙地认为其中关于性器官的“细节描写”或许可以有。然而今天看来,似乎我们都被这个传记作家给忽悠了。

其一,既然赵一曼孙女就作者引用的三份历史档案向长期宣传研究赵一曼烈士的党史研究部门和党史专家以及中央档案馆、公安部档案馆等馆藏求证的结论均为“未发现三份历史档案的存在。”那么,这显然是作家为了满足其某种阴暗心理而编造出来的。----这究竟符合不符合历史人物的传记写作要求呢?

其二,赵一曼的孙女陈红说,赵一曼烈士即使是一位普通的逝者,也应该享有人格尊严,而涉案诸被告创作或传播严重失实的,且对英烈受刑之后的性器官进行大量、详尽文字描述,显然没有给赵一曼烈士以最起码的人格尊重。----对于这一点,笔者是严重支持的。有些事情是极其可能发生也是需要我们去面对的,但是面对就非要把所有的事情都说出来吗?英雄就是英雄,难道我英雄被惨无人性的日寇折磨侮辱后,还要再再次遭遇被文字的“蹂躏”吗?设想一下,假如赵一曼还活着呢?假如赵一曼就是这个所谓作家的祖母呢?----即使不写,我们也能想象小日本当时对英雄的无耻的行径。为什么现代作家还要拿一个就义的女英雄的身体来展示于众呢?

其三,关于电刑的问题。历史早已证明,当年的赵一曼是英雄一样走向法场,“沿街目睹者众”,且抚顺战犯管理所大黑的供词称,赵一曼接到死刑判决书时,正在洗脸...按《遮蔽与记忆:赵一曼》中不堪的描述,赵一曼哪有力气挺着胸膛走向刑场?再者说了,人的心脏只要流过1毫安的电流就会停跳,而用电刑时电流在身体里流动,具体到心脏通过的部分,按当时的条件根本无法掌握,,稍一不慎,人当即毙命且人体过电流无论是在手上,脚上,所承受的痛苦是一样的,何须描述成电极置于女人的敏感部位?----难道,只有生殖器部位的电刑才会让我们感受到女英雄们的伟大么?

其实,加强对抗日女战士的爱国意志颂扬,是没必要有详尽描述性器官的反应的。曾记得80年代台湾的色情小说就有过这样描述江姐的内容。如今这个年代,却又中国自己的作家手里出现了这般的“细致描写”,实在是令人不解。诚然,作品虽然是靠想象的,靠“加工”的,但作为传记性的文章居然也可以这样随心所欲的话,那么文学还有的救治吗?

有人说,不管是“原作者的企图是忏悔还是用(性)暴行刺激读者”,我认为这样做是对不起先烈的一种哗众取宠行为。也有人说,保护英雄的名誉,是对烈士的尊重,是对为了中国的革命事业千千万万个烈士在道义必须遵从的最底道德标准,这个拿烈士寻开心的作者内心是极其阴暗的,是在挑战中国人民的道德底线。还有人说,目前我们有些所谓的作家的素质和水平是难以恭维的,靠糟蹋民族英雄来吸引读者眼球,这作者不处不足以平民愤的……由此可见,《遮蔽与记忆:赵一曼》一文不仅伤害了国人的民族感情,也让中国的文学创作走上了一条不轨之路。而作为一名教育工作者,笔者也由此联想到了现在某些低俗作家、编剧等为满足自己及部分人之阴暗心理,而以编造并详细描写偷情、乱伦、卖淫、嫖娼制造噱头、充斥荧屏的丑恶现象。----这种丑恶现象的泛滥与猖獗实在是国之不幸、文学之不幸!

  修志者要有“史德”,方志借存史以资治。人物传作为志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当然应该具备“存史”的功用。因此,如果没有足够的证据来证实某一种说法的可靠与否,作为传记的作者,没有权利因为维护自己观点的需要,而对史料任意“加工”或删除的。为此,笔者严重支持赵一曼的孙女诉求:作者石耿立和上海一家出版公司立即停止侵权,并在指定报刊的显著位置刊登致歉声明;她相关网站应删除侵权文章,并在网站首页连续刊登致歉声明!

让后代记住英雄当年所遭受的耻辱,这原本无可厚非;但设若以“暴料”的方式来刺激读者,这无论如何都是难以起到教育的作用的!----赵一曼被“色戒”,这个问题其实很严重!

《遮蔽与记忆》描述烈士受刑细节过于露骨

赵一曼孙女告作者要求致歉

《遮蔽与记忆》一书中关于抗日英雄赵一曼烈士牺牲前,性器官遭受酷刑的描写过于露骨,日前,赵一曼的孙女陈红将该书作者、出版社及转载该文的几大网站一起告上法院,维护其祖母人格权。前天,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受理此案。

原告陈红称系赵一曼烈士的孙女。陈红诉称,2009年7月,上海文汇出版社出版、发行了石耿立著《遮蔽与记忆》一书,其中包含《遮蔽与记忆:赵一曼》一文。作者引用三份日伪档案称,赵一曼烈士遭受日本宪兵和特务实施“电刑”刑讯,其中详尽记载了赵一曼遭受“电刑”后,身体各器官,尤其是性部位:乳头、乳房、会阴等处的生理反应。

陈红的律师北京自然律师事务所袁宏姝律师称,陈红针对三份日伪档案,向长期宣传赵一曼烈士的党史研究部门和党史专家求证,结论均为:至今尚未发现书中作者所述的三份历史档案的存在。陈红专门查阅了中央档案馆、公安部档案馆等处馆藏的关于赵一曼烈士的相关历史档案,均未发现上述档案。遂认为其毫无事实依据。

去年8月,新浪网、网易网、中华网先后转载了有关“赵一曼验伤报告”的文章。袁宏姝律师称,这种露骨的文学创作和传播,违背了社会公德,也没有给赵一曼烈士以最起码的人格尊重。

为此,原告陈红要求判令出版社、作者、三网站立即停止其侵权行为并致歉。

昨天上午,记者联系该书作者石耿立,他称对于被起诉一事不知情。石耿立认为,从文章的整体立意来讲,作者的情感是非常悲痛的,对于赵一曼烈士至高赞誉,对于酷刑极其谴责。其他媒体摘取文章部分内容进行转载,没有展现文章全部内容,原文作者不承担责任。

同时,对于陈红提出的三份日伪档案查无史证的质疑,石耿立认为,此档案完全引用2008年1月《华夏出版社》出版的王开林作品,《非常爱非常痛》中关于赵一曼的酷刑记录。“看了史料以后,我是非常震惊,一个月吃不下睡不着。”石耿立表示。针对原告提供的专家的权威性,石耿立表示质疑,“仅是没接触到而已,并不能说明三份档案就不存在。”

“我抱着赞誉的初衷创作这篇文章,竟被告侵犯人格权,我认为应该向我致歉。”石耿立称,他等待法院的传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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