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邱中岳/台北報導
北市警局大同分局寧夏派出所警員,在3日上午11時許獲報,有民眾持槍走在路上,甚至還拿槍開心合照,警方立刻到場,發現原來是一名少年因為要參加生存遊戲,太過興奮所以才會持玩具槍在路上把玩,全案最後依照社秩法裁處。
警方調查,陳姓少年在3日上午11時許,拿著玩具槍在寧夏夜市附近的超商把玩,甚至還直接與槍枝開心合影,讓民眾誤以為是真槍立刻報警處理,警方到場後立刻找到陳姓少年,並當場找到玩具槍支。

▲少年拿槍在路上閒晃,警到場確認玩具槍,以社秩法開罰。(圖/記者邱中岳翻攝)
警方確認無殺傷力之後,詢問陳姓少年,陳則表示,當天要參加寧夏夜市的生存遊戲活動,太興奮所以才會掏槍把玩,事後警方也依照《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5條第3款進行開罰。
陳姓少年也因「無正當理由,攜帶類似真槍之玩具槍,而有危害安全之虞者」,最高可處新台幣1.8萬或是拘役三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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