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打灵再也3日讯)吉隆坡高庭上周五驳回一名女子针对本地招聘公司提出的不当解雇申诉,维持工业法庭此前的裁决。
法官陆意清在判词中指出,招聘公司Great Pyramid私人有限公司并非陈湘恬(译音)的雇主,因此无权对其做出解雇。
她说,陈湘恬的实际雇主是新加坡GenScript Biotech私人有限公司。
目前已出任上诉庭法官的陆意清认为,没有理由推翻工业法庭的裁决,并谕令陈湘恬向Great Pyramid支付5000令吉堂费。
工业法庭于2024年裁定,尽管陈湘恬与Great Pyramid 签署雇佣合约,但所有日常运作的管理、工作指示及解雇决定,均由GenScript掌控。
工业法庭主席阿姆里星在裁决书中指出,该公司仅担任本地的薪资外包代理,并无监督员工或采取纪律行动的权限。
“本庭裁定,申诉人与Great Pyramid之间不存在雇佣关系。”
指GenScript才是实际雇主
陈湘恬在诉讼中表示,她先后收到GenScript及Great Pyramid发出的聘书,并接受了两份聘用邀约。
她仅与Great Pyramid签署雇佣合约,但工作上直接受GenScript管理,而解雇信则由Great Pyramid发出。
陈湘恬指出,其雇佣合约并无任何条款注明,Great Pyramid仅是薪资服务的供应商。
不过,Great Pyramid主张,GenScript才是实际雇主,该公司仅提供薪资服务。
该公司也指出,陈湘恬的工作范围、福利及解雇决定,均由GenScript掌控,而终止其雇佣关系的决定,也是依照GenScript的指示执行。
陈湘恬可在裁决日起一个月内,向上诉庭提交上诉通知。
Great Pyramid由律师巴瓦纳什沙玛代表,陈湘恬的代表律师则是杨杰虎(译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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