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屏東縣恆春鎮一家民宿發生猥褻案件。一名來台旅遊的陸籍女性住客於2025年10月間入住該民宿,深夜在未上鎖的房間內休息時,民宿業者之子王姓男子竟趁隙潛入房內,站在床邊目視女客並進行自慰,甚至將體液直接噴灑於床鋪上。女客察覺異狀後因極度恐懼不敢輕舉妄動,僅能閉眼裝睡,事後隨即報警處理。案經屏東地方法院審理,考量王男坦承犯行並賠償30萬元與被害人達成和解,依乘機猥褻罪判處有期徒刑7個月,宣告緩刑2年。
民宿少東夜闖朝女房客自慰 稱酒後失態遭判7月
判決指出,案發於2025年10月24日凌晨4時許,女客在半夢半醒間察覺房門遭人開啟,隨後傳出急促自慰聲響並感受到體液噴濺,身心嚴重受創。全案於檢方偵辦初期,原依刑責較重的強制猥褻罪將王男起訴;然而法院審理時認為,被害人在事發當時並未睜眼、出聲或有肢體抗拒,而王男到案後亦稱無法確定對方當時為清醒或沉睡,缺乏積極事證認定其係強行施壓,遂依其行為時的主觀認知,改依乘機猥褻罪論處。
屏東地院法官審理表示,王男雖然未直接觸碰女客肢體,但在他人床畔自慰的行徑,已嚴重侵害他人性自主意願與善良風俗,並對被害人造成難以抹滅的心理陰影。
法官考量王男無故意犯罪前科,犯後坦承為「酒後失態」並展現悔意,同時已如數給付30萬元賠償金,取得被害人諒解,最終判處有期徒刑7個月,緩刑2年,緩刑期間交付保護管束,並命其於判決確定後1年內完成3場次法治教育。全案仍可依法提起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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