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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主管摩鐵偷吃男下屬!二寶爸抓姦「抓引擎蓋」慘遭暴撞拖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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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鐵,旅館,賓館,性行為,偷情,休息,情侶(示意圖/ETtoday資料照)

▲人夫前往摩鐵堵人。(示意圖/ETtoday資料照)

記者曾羿翔/綜合報導

新北市一名人夫與妻子結婚多年,婚後育有2名未成年子女,未料妻子在婚姻存續期間竟與職場男下屬發展婚外情,兩人不僅多次幽會,還曾在基隆住處及汽車旅館發生性行為。去年10月12日,妻子與男下屬再度前往台北市南港區一間汽車旅館,人夫接獲友人通知後趕到現場堵人,沒想到兩人發現行跡敗露後竟駕車強行離開,人夫當時站在車前阻擋,結果遭車輛撞擊並拖行數十公尺,造成左大腿、膝部、小腿、踝部及右膝多處挫傷、瘀青,事後提告求償100萬元。

車內錄音曝光 她喊「把他甩掉」男方急喊:他會死

判決指出,法院勘驗車內行車紀錄器錄音發現,事發當下,妻子不斷催促男下屬開車離開,即使知道人夫已抓住引擎蓋,仍表示「沒關係,把他甩掉,你會很慘」,男下屬則回應「他會死,他會死」,妻子又稱「不然你會很慘」。法官認為,兩人對人夫可能因此遭拖行已有預見,卻仍持續駕車離去,構成共同侵權行為。另從兩人車內對話中,妻子還曾提醒男方統一說法,聲稱進汽車旅館只是「談分手」、沒有發生關係,並提及男方其實知道她已有丈夫,相關錄音也成為法院認定婚外情的重要證據。

妻稱離婚協議已「一次解決」 法院不買單

妻子抗辯,事發後人夫已提出離婚,雙方也簽署離婚協議書,她同意移轉共同出資房產,並負擔較高的未成年子女扶養費,協議中更寫明「雙方往後不再追究本離婚協議所衍生之任何責任」,認為雙方已就婚姻破裂一次性處理完畢。不過法院認為,離婚協議主要處理剩餘財產、監護、扶養費、探視等事項,內容並未明確提及放棄本案婚外情及撞傷事件的損害賠償請求,因此不能擴張解釋為人夫已放棄提告權利。至於男下屬辯稱交往初期不知道人妻已婚,法院也根據錄音內容認定此說法不足採信。

精神慰撫金20萬 加醫療、薪損共判賠20萬2860元

法院審酌雙方交往時間、行為方式、對婚姻造成的破壞程度,以及人夫所受精神痛苦後,認定精神慰撫金20萬元為適當;另准許人夫因拖行受傷所支出的740元醫療費,以及2日請假共2120元薪資損失。至於精神科就醫費、其他門診費用及衣物損失,法院認為證據不足,未予准許。最終判決人妻與男下屬應連帶賠償20萬2860元,並自指定日期起按年息5%計息,其餘請求駁回,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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