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崑福、黃資真/屏東報導
日前有網友在Threads上發文,指出自己的男友在8月27日,於琉球鄉衛生所前發生車禍,對方涉嫌酒駕又逆向,但車禍初判表上卻寫「沒有證人無法判斷肇事原因」,因此發文求助目擊證人或是事發當下畫面。對此警方回應,因承辦本案員警疏未即時上傳監視器影像,致無法明確分析肇責,目前已補正資料,重新核發當事人。

▲屏東琉球衛生所前58歲男酒駕逆向,發生碰撞。(圖/記者陳崑福翻攝)
本案源自於Threads網友發出一段監視器畫面,內文提到在8月27日凌晨2時左右男友發生車禍,對方吃安眠藥、酒駕,逆向撞擊,但初判表上寫「沒有證人無法判斷肇事原因」,因此需要找事發當下的目擊證人與店家監視器畫面,求助網友們幫忙。

警方表示,本案發生仔屏東縣琉球鄉衛生所前,鄭姓男子(30歲)騎車行經該處時,見蔡姓男子(57歲)逆向朝自己衝來,緊急煞停,但雙方車頭發生擦撞,2人連帶車慘摔。
警方獲報到場處理,所幸鄭男僅受輕傷,蔡男頭部受傷送醫,經查蔡男酒測值達0.61MG/L,依公共危險罪嫌函送偵辦。另本案之初步分析研判表,因本案承辦員警疏未及時上傳監視器影像,致無法明確分析肇責,本分局已補正影像資料,重新核發予當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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