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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隆昌案揭司法漏洞3-3》14年才翻案凸顯救濟困境 「平冤四法」仍無進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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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台北科技大學教授王隆昌歷經14年救濟,終於獲得逆轉改判無罪;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也呼籲,儘速推動「平冤四法」的修正,盼別再有下一個受冤的無辜者,雖然2017年司法改革國是會議曾決議,建議政府研議設置獨立的「刑事確定案件檢視機制」,但至今台灣並未建立類似英國刑事案件審查委員會(CCRC)的獨立機構。依照目前的制度,有罪判決確定後,若要推翻原判決,主要仍透過再審、非常上訴等法定救濟途徑。法務部另於2017年建立「有罪確定案件審查機制」,由高檢署成立審查會,針對曾聲請再審或提起非常上訴遭駁回的有罪確定案件重新檢視,成員除檢察官外,也可邀集法醫、鑑識專家、刑事法學者、律師及退休司法官參與,且非檢察官委員不得少於半數。請繼續往下閱讀... displayDFP('ad-PCIR1', 'pc'); displayDFP('ad-IR1', 'm'); 不過2017年司法改革國是會議曾建議建立獨立的「刑事確定案件檢視機制」,調查可能誤判案件並促成再審。司法院則認為再審制度已於2020年修法強化程序保障,現行機制已足以處理,另設制度恐有疊床架屋之虞。民間團體認為現行制度仍有不足,司改會與冤獄平反協會2024年提出「平冤四法」,主張在監察院設置專責調查冤案的「冤案救濟委員會」,並在司法院設置「刑事案件確定後審查法庭」,希望讓冤案調查與重新審判形成專責制度,不過至今仍未有具體進展。王隆昌案歷經非常上訴、再審等漫長救濟程序,最終才獲改判無罪,司改會表示,王隆昌教授甚至已算幸運;現行制度中,能夠回頭檢視確定判決的三條路徑,本身都不好走:再審的門又窄又重,非常上訴受限於雙重審查,又與再審長期互踢皮球;監察院縱有調查能量,卻無權啟動司法救濟。司改會呼籲,應落實刑事確定案件檢視機制,認為現行再審門檻、非常上訴及監察院調查各有制度限制,不應讓冤案能否獲得重新檢視取決於個案是否遇到願意重新調查的檢察官或其他偶然因素。相關新聞請見: 王隆昌案揭司法漏洞3-1》同案評委周家鵬早無罪 他卻苦等14年翻案 王隆昌案揭司法漏洞3-2》污點證人制有風險 學者:為減刑恐不實指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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