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恆春警方表示,騎扭扭車上路可罰500元。(圖/記者陳崑福翻攝)
記者陳崑福/屏東報導
網路社群近日流傳一段影片,2名男子在墾丁路段車道上騎乘扭扭車,畫面引發關注。恆春警方表示,扭扭車並非交通工具,不得在道路上使用,若在交通頻繁道路嬉戲、阻礙交通,可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相關規定處500元罰鍰。警方提醒,扭扭車貼近地面,後方車輛不易察覺,恐釀交通事故。
恆春警分局指出,依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78條第1項第4款規定,行人不得在交通頻繁的道路或鐵路平交道附近任意奔跑、追逐、嬉遊,或坐、臥、蹲、立等足以阻礙交通的行為,違者可處新台幣500元罰鍰。
警方表示,扭扭車車身低矮,騎乘時十分貼近地面,後方來車不容易及時發現,尤其在車流量大的道路上,一旦遇到突發狀況,駕駛人恐怕來不及反應,容易發生碰撞事故,危及自身及其他用路人安全。
恆春分局呼籲,民眾應遵守交通規則,切勿在道路上騎乘扭扭車或從事嬉戲活動。若在道路上發現類似危險行為,可立即撥打110報案,由警方到場制止並依法舉發,共同維護交通安全與道路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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