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王室风波持续,森州司法与酋长理事会援引《森州宪法》重申端姑慕力兹的地位。(档案照) (芙蓉4日讯)森州司法与酋长理事会(DKU)再次强调,端姑慕力兹仍是森州最高统治者,理事会不承认任何其他人士担任有关职位。
森州司法与酋长理事会秘书拉惹诺拉兹里今晚发布长达17页的声明指出,端姑慕力兹于2008年12月29日获森州四大酋长推选,并宣告成为森州第11任最高统治者,随后于2009年10月26日依据《1959年森州宪法》正式登基。
他说,端姑慕力兹至今仍继续担任森州最高统治者,以及依据《森州宪法》第19条所规定的森州酋长理事会主席。
“《1959年森州宪法》规定,有关职位唯一合法出现悬空的方式,是在酋长们要求殿下退位或下台的情况下,必须先依据第10条,由酋长进行充分及全面的调查,并确定确实存在第10条所列明的理由。”
他说,有关权力必须由依据第29条合法担任职务、并达到规定人数的酋长行使,同时还必须根据第10(2)条作出正式宣告。
拉惹诺阿兹里也指出,目前上述任何一项条件都没有获得满足。
因此,他说,端姑慕力兹自今年4月19日起,仍继续履行森州最高统治者的职务,而DKU也继续在端姑慕力兹担任主席的情况下召开会议。
“因此,森州最高统治者一职并没有悬空。《森州宪法》第11条只适用于有关职位出现悬空的情况,在该职位仍由合法人士担任期间,不能援引该条文来选出替代人选。”
他说,端姑慕力兹担任森州最高统治者的任期,只能依据《1959年森州宪法》所规定的程序终止。
“本理事会不承认任何其他人士担任有关职位。”
拉惹诺阿兹里强调,端姑慕力兹仍是森州最高统治者的立场,并未改变。
他重申,理事会维持今年7月31日所作出的决定,即4月19日所谓宣布殿下退位的宣告不符合《1959年森州宪法》第10条、不符合宪法规定,也不具任何法律效力。
针对9月30日发出的两封所谓“御函”,拉惹诺阿兹里指出,有关信函要求联邦当局撤销州政府秘书的调任、不得承认以端姑慕力兹名义发出的州政府宪报,以及日后任何以最高统治者名义发出的文件都必须获得有关人士批准,这些要求均建立在4月19日及9月5日的相关文件之上,而有关文件均不具法律效力。
他指出,根据理事会的意见,在签署有关信函的人士中,有3人并不合法担任酋长,因此无权以“森州四大酋长及淡边东姑勿刹”的名义行事或给予任何同意。
他也强调,州政府秘书的调任属于相关公务员服务委员会的权限,并非理事会所能决定。
他更严厉指称,有关信函的发出属于“抗命行为”,并可能构成刑事法典下的刑事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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