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台南地院。(圖/記者林東良攝)
記者張靖榕/綜合報導
台南梁姓職業軍人與妻子結婚後,妻子突然提出希望改採「開放式關係」,遭梁男拒絕後,仍被發現與兩名男子有曖昧往來,其中一人甚至被指曾到住處,另一人則與梁妻單獨露營並發生性行為。梁男提告求償80萬元,台南地院認定妻子與兩男互動均已逾越正常朋友分際,判妻子分別與兩男連帶賠償10萬元及20萬元,全案可上訴。
梁男主張,他與妻子2024年5月結婚,婚後住在台南市東區,由於自己是職業軍人,輪值期間經常不在家。去年8月,妻子突然提出希望兩人改成「開放式關係」,遭他拒絕並追問原因,妻子卻不願說明。
之後梁男從妻子手機發現,她頻繁與兩名男子聊天,質問後明確表示無法接受。妻子雖承諾刪除聯繫方式,卻仍持續往來。梁男指控,其中一男曾被妻子帶回兩人住處親暱依偎睡覺,之後仍繼續相約並以譏諷言語調情;妻子另與另一名男子單獨前往新竹露營過夜並發生性行為,雙方還透過Line傳送曖昧對話,因此分別求償30萬元及50萬元。
妻稱部分對話發生在婚前
梁妻否認相關指控,主張婚前就已認識兩名男子,部分對話沒有日期,無法證明發生於婚後。其中一男所提「肉體支付」只是玩笑,她已拒絕,對方也未曾進入住家;至於與另一名男子的往來及對話,則發生在結婚以前。
梁妻另指丈夫也曾在社群媒體刊登談戀愛相關訊息,並與不同異性有親密對話,因此主張以自己所受的配偶權損害抵銷。
第一名男子則辯稱,自己與梁妻只是網友,只在她住家樓下咖啡廳見過一次,兩人並非男女朋友,也沒有親密行為。另一名男子則稱只見過梁妻3次,並不知道她已婚,同時質疑梁男取得對話紀錄可能涉及違法,不應作為證據。
外遇妻連吃2小王
台南地院審理發現,第一名男子曾詢問是否可以到梁妻家中睡沙發、吹冷氣,並開玩笑表示可以「肉體支付」電費。梁妻回覆「我老公在家」,對方仍稱「趕快離一離」,梁妻則回「我提了啊,然後他一直不知所云」。
法院認為,相關對話足以證明兩人的互動發生於婚後,且男方知道梁妻已婚,雙方仍有超越一般朋友分際的曖昧往來。
至於梁男提出妻子傳給友人的照片,畫面中有男子躺在沙發,並搭配「他現在在我旁邊」、「本人是帥的,瘋掉」等訊息,法院認為無法證明照片中的男子就是梁男所指控的對象,因此未予採信。
露營男「共享身體」 法院認定發生性行為
另一名男子則曾傳訊給梁妻「你要把我藏好喔」、「我只跟你共享身體」、「想我還是想要」,梁妻回覆「我會保護好你的」、「這樣沒有多陪你是不是我失責」、「都想,可惡」等內容。
法院依相關對話認定,兩人曾共同出遊過夜並發生性行為,且男方知道梁妻已婚,因此不採信其辯解。
法院另認為,婚外情具有高度隱密性,受害配偶通常舉證困難,權衡後認定梁男提出的對話紀錄在本案中的使用並未逾越比例原則,可以作為證據。
法院最終認定,梁妻不能以丈夫曾與其他異性有親密對話,作為自己婚外往來的正當理由,侵權損害賠償也不能以此抵銷,因此判妻子分別與兩名男子連帶賠償梁男10萬元及20萬元,合計30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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