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警界爆出震撼不倫戀!一名派出所所長明知同單位的女巡官已是有夫之婦,竟仍與其發展出超越一般朋友的地下情。兩人不僅被直擊深夜在街頭「十指緊扣」漫步,更多次被拍到共同出入捷運站甚至在租屋處過夜。警所長事後稱只是「去朋友家打電動」,遭台北地院法官狠狠打臉。法院審結認定,其行為已嚴重破壞女巡官丈夫的家庭圓滿,判所長須賠償新台幣50萬元。
深夜十指交扣成鐵證 綠帽夫怒提告
根據台北地院判決書指出,女巡官與丈夫2023年1月結婚,然而派出所所長在明知女巡官已婚的身分下,仍與她過從甚密。2025年2月間,2人在外用餐結束後,被當街直擊兩人在深夜的街道上漫步牽手,甚至出現「十指交扣」的親密舉動。法官認為,此舉已明顯超越一般正常朋友間的社交互動。
同宿幽會瞎辯「打電動」 法院狠戳謊言
除了深夜牽手外,2人還被發現其他曖昧行徑,在2025年4月、5月期間,多次同進同出捷運站、一起上下班,甚至被查出多次在小美的租屋處附近共同留宿過夜。
面對指控,警所長在法庭上矢口否認侵害配偶權,甚至稱自己當時只是去「朋友住處打電玩」,至於為何會和小美同時出現在捷運站或其他地點,純屬「巧合」。
對此,法官詳細比對雙方行蹤軌跡與相關證據後,認為阿勇的辯詞根本無法合理解釋兩人為何會「反覆且密集」地進行共同活動,難以採信「巧合說」。
嚴重侵害配偶權 判賠50萬可上訴
台北地院審理後認定,警所長明知女巡官是有配偶之人,卻仍無視道德與法律規範,與她維持超越一般男女社交界線的親密互動,且時間持續數月,此舉已嚴重侵害阿凱基於婚姻關係所享有的配偶身分法益,使其承受極大精神痛苦。
法官綜合考量雙方的身分地位、經濟狀況、交往程度及侵害情節後,判決所長應賠償巡官丈夫新台幣50萬元。
資料來源:裁判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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