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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05 09:32 聯合報/ 記者陳宏睿/台中即時報導 加班費 台積電 關閉
苗栗縣楊姓男子在任職台積電期間,利用反向打卡方式,詐領加班費,台中高分院近日審結。聯合報系資料照苗栗縣楊姓男子曾任台積電課長,2024年間為貪圖私利,利用「反向刷卡」製造在廠假象,甚至跑去健身房,大肆虛報加班時數騙取逾萬元加班費。東窗事發後,楊男不僅慘丟人人稱羨的「金飯碗」,他提告討薪水的民事訴訟,也在今年7月遭最高法院駁回確定;刑事部分,一審依詐欺罪判其5月徒刑,台中高分院近日審結,駁回上訴,楊男面臨民、刑事雙輸,全案確定。檢警調查,楊男自2010年起任職台積電,案發時擔任苗栗先進封測六廠測試部門課長。2024年5月至8月間,他明知請領加班費須有實際加班為憑,卻刻意在假日至廠區大門「反向刷卡」(僅刷卡不入廠)後隨即離去,或在申報加班時段擅離職守跑去健身房運動。
台積電人資單位察覺異常後展開內部調查,確認楊男以不實門禁紀錄掩飾未實際加班之事實,短短3個月內虛報高達17個時段。公司核算其不法獲利達1萬6336元及3.76小時補休假後將其解雇,檢方也依法依詐欺取財、詐欺得利罪起訴他。
苗栗地院審認,楊男身為管理職卻濫用差勤系統漏洞虛報時數。對於楊男辯稱「在外連線回訊息也是加班」、「用手機跟上百位工程師聯繫」、「在廠外也可工作加班」,為了方便才自創大水庫集中申報。
法官痛批,楊男大費周章親赴廠區製造「人在廠內」假象,適足以證明其主觀上明知此舉根本不符規範,純屬臨訟卸責之詞。
一審考量其犯後毫無悔意且未獲原諒,判處應執行有期徒刑5月,得易科罰金。
楊男不服判決提起上訴,堅稱實際加班時數遠超申報,更反咬台積電本身也違反勞動法令。
台中高分院近日審結指出,資方是否違反勞動法規屬行政裁罰範疇,與楊男虛報加班費的詐欺罪責毫無關連,認定原審認事用法與量刑均無不當,駁回楊男刑事上訴,維持5月徒刑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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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05 00:14 共 0 則留言 規範- 張貼文章或下標籤,不得有違法或侵害他人權益之言論,違者應自負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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