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奪命步道!屏東老翁散步被地磚絆倒亡 恆春鎮公所國賠384萬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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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東縣姚姓老翁途經恆春鎮環城步道時,不慎被突起的地磚絆倒,送醫搶救後宣告不治,姚翁3名子女聲請國家賠償。屏東地院一審認為,恆春鎮公所應負維護責任,且姚翁死亡與地磚突起具因果關係,判賠384萬5757元。恆春鎮公所接連提起2次上訴,但先後被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最高法院駁回。全案確定。判決指出,姚姓老翁2022年5月29日下午行經屏東縣恆春鎮環城步道時,被突起的地磚絆倒,送醫搶救以後於6月8日因高位頸椎骨折,導致神經性休克而亡。請繼續往下閱讀... displayDFP('ad-PCIR1', 'pc'); displayDFP('ad-IR1', 'm'); 姚翁3名子女認為,姚翁不幸身亡是因為恆春鎮公所作為該步道的管理機關,卻未能善盡管理維護責任,且現場也未設置警告標示,故提出國賠官司,求償姚翁的醫療費、喪葬費以及精神慰撫金共128萬1919元。恆春鎮公所主張,環城步道屬文化古蹟之附屬設施,土地謄本登載管理者為屏東縣政府,管理維護也應由縣府負責,並認為家屬提出的影像無法證明姚翁跌倒是步道地磚突起所致,更否認姚翁身亡和地磚突起有因果關係。屏東地院一審認定,恆春鎮公所是該步道的管理單位,有維護責任。根據案發照片中,姚翁鞋子的落腳點有地磚突起情形,而針對地磚突起恆春鎮公所理應維修或設置警告標示,故認定姚翁死亡與地磚突起具因果關係,判3名子女獲賠各128萬1919元,共384萬5757元。恆春鎮公所不服提出上訴,高雄高分院認為原審判決並無違誤,故駁回上訴;案再上訴至三審,被最高法院駁回,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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