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桃園一名空服員介入閨蜜和丈夫的婚姻,要賠15萬。(示意圖,和當事人無關/AI生成)
記者郭玗潔/桃園報導
一名空服員與同公司空服員小芸(化名)是閨蜜,卻發現小芸早在她結婚第2年就與她丈夫偷情,還經常趁她離台時,到她家與她丈夫約會,兩人還兩度同遊上海過夜,更大方公然摟抱親吻,憤而將兩人告上法院求償100萬,之後和丈夫調解成功,另向小芸求償40萬元。桃園地院審理,法官判小芸侵害配偶權屬實,應賠償15萬元。可上訴。
原告主張,她與丈夫在2020年10月結婚,婚後育有1名子女,她和小芸則在同一航空公司任職,是相識多年的好友,沒想到小芸最遲從2023年3月起,就利用她離台期間,與她丈夫頻繁約會,兩人不僅公然在外牽手、摟抱、貼臉、親吻等親密行為,小芸甚至到她家約會,還在2023年、2024年兩度與她丈夫同遊上海並一起過夜。
原告表示,她曾在2024年4月後請小芸不要再和她丈夫來往,小芸不僅拒絕,又連續兩天到她家和丈夫約會,已嚴重侵害配偶權,她要向小芸求償40萬元。
全案審理時,小芸表示她在原告婚姻存續期間,並沒有和人夫發生性行,且原告和人夫的婚姻早就有裂痕,會對她提告,只是為了當成談判籌碼,且原告和人夫已經調解成功,人夫付了正宮350萬,不應該再向她求償。
不過法官認為,雖無直接證據顯示小芸和人夫曾發生性行為,但檢視小芸在網路的貼文、照片及電梯監視器翻拍畫面,認為小芸於2023年3月至2024年8月間,有多次勾手臂、將臉部依靠在人夫的肩膀、親吻、牽手、臉部相貼、摟抱等行為,可見兩人長期持續親密交往,已逾越一般男女正常往來範圍,認為小芸侵害配偶權屬實,應賠償15萬元。可上訴。
每日新聞精選 免費訂閱《ETtoday電子報》分享給朋友:
追蹤我們:
※本文版權所有,非經授權,不得轉載。[ ETtoday著作權聲明 ]※
评论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