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台中資深居服員猥褻案主女兒,遭判3年半,還要賠40萬元。(示意圖,與當事人無關/記者周亭瑋攝)
記者郭玗潔/台中報導
台中一名林姓男子擔任居家服務員,在前往案主家服務時,趁案主女兒小美(化名)因腦性麻痺坐輪椅行動不變,將手伸進她領口摸胸,見小美抗拒還喊「妳胸部這麼小,摸一下又沒感覺」,被小美告上法院。刑事部分,台中地院依林男犯對身體障礙之人犯強制猥褻罪,處3年6月徒刑定讞。民事部分,林男要再賠40萬。可上訴。
判決指出,小美因患有腦性麻痺行動不便,需以輪椅代步,林男則為居家服務員,平日為小美的父親提供居家照服。2023年1月23日,林男又照常前往小美住處提供服務,期間林男先在小美的同意下替她拔罐,直到當日13時許,林男見小美的母親出門倒垃圾、父親在客廳,小美一個人待在廚房,便走到小美的輪椅後方,藉口要看一下她拔罐的情形。
小美不疑有他,將高領毛衣稍微向左拉開,林男竟趁機將手伸進小美的毛衣領口摸胸,遭小美以手推拒喊「不要」,然而林男不但不停手,還表示「妳胸部這麼小,摸一下又沒感覺」,直到小美奮力頂開,林男才鬆手。事後小美報警處理。
全案審理時,林男承認在小美拔罐之後,站在她輪椅後方觸摸身體,但否認對她強制猥褻,辯稱因小美說肩胛骨會酸痛,他出於治療或幫助舒緩的動機而按壓小美鎖骨,只有將小美的衣服稍微拉開一點點、看一下肩膀拔罐的情況而已。林男律師則表示,本案只有小美單一指控,而林男本來就有整復師資格,會幫小美母女拔罐、幫小美父親整復,無證據顯示林男有猥褻行為。
不過法官認為,林男承認有碰觸小美的身體,並與小美指控大致相符,且當天林男替母女倆拔罐,卻沒有察看母親拔罐效果,反而趁母親出門倒垃圾時,獨獨查看小美,顯然與常情不符,加上兩人素無恩怨,小美也沒有誣陷林男的動機,另母親也證述回家時看到小美發抖、林男離開後反映遭他猥褻、案發後強烈排斥林男來家中等情緒反應,都可當成補強證據,判定林男犯行屬實,依林對身體障礙之人犯強制猥褻罪,處3年月6徒刑。林男不認罪,上訴到最高法院遭駁回,全案定讞。
民事上,小美再對林男求償100萬。林男雖否認犯行,不過根據小美母親證詞,事發後小美曾要求把林男換掉、表示若林男繼續來家裡服務,她就不回家,然而因林男來家裡服務近10年,不僅會和小美的父親一同吃飯,1個月也會補貼幾千到1萬元的菜錢,和小美的父母感情融洽,因此小美最後長達2年沒有回家。
法官認為,小美和母親感情並沒有極為和睦,反而林男因為長期照料小美的父親,和小美家關係良好,小美也曾在醫院鑑定時表示,案發後母親曾要她和林男私下和解,讓她非常失望,因而沒有再和母親聯絡等情,可知母親當天看到小美的情緒反應等證述可信度高,林男犯行屬實,應賠償小美40萬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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