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苗栗地檢署因應年底公職人員選舉,防堵以虛偽遷徙戶籍方式取得投票權,影響選舉之公正,戶政單位已清查出有1320人異常遷徙,已交由苗栗警方清查有無居住事實,若且經查證確無實際居住事實者,再移送苗栗檢方釐清遷籍是否為孩子就學或請領社福補助需求?還是「幽靈人口」?苗栗地檢署日前已邀集苗栗縣政府民政處及18鄉鎮市戶政事務所、縣警局等單位召開聯繫會報,決議由戶政機關篩檢調查今年1月1日至7月28日期間內異常遷籍資料,並造冊提供轄區警分局進行清查。請繼續往下閱讀... displayDFP('ad-PCIR1', 'pc'); displayDFP('ad-IR1', 'm'); 據指出,苗栗縣在今年元旦至7月28日這段期間有10415人遷徙,經戶政單位清查出一戶有3人以上遷入,或同一住址新增兩戶共1320人,其中苗栗市236人、頭份市233人、竹南鎮221人為最多,其餘鄉鎮為20至60多人,目前已由各轄區派出所進行訪查,是否有無居住事實。苗栗地檢署發言人、主任檢察官劉偉誠指出,刑法第146條,並非禁止人民遷徙戶籍,純因就業、就學、服兵役未實際居住於戶籍地,或為子女學區、農保、都會區福利給付優渥、保席次或其他因素而遷籍於未實際居住地者,此與意圖支持特定候選人當選,進而遷徙戶籍之情形不同。此外,司法實務運作上,檢方收到警方移送有爭議遷徙人口案件時,會進一步就事實來認定,若查出係因人情請託、政治動員,虛遷戶籍取得投票權而投票,嚴重影響選舉公平者,依刑法第146條及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98條之1相關規定,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另,意圖支持特定候選人當選,進而遷徙戶籍之選民,若於投票前體認行為屬不法,而未前往投票,則僅為未遂,且未造成不公平選舉之結果,或可獲得較輕之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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