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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城家暴男殺妻、小姨逃死!判決書全文曝「殺3人以上」才能判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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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土城區一名男子謝文雄因擔心張姓妻子要離婚,產生強烈控制欲,於去年7月7日在明德路先駕車追撞妻子與小姨子後,再持刀及鋁棒攻擊致死。新北地院審理後,一審判處2個無期徒刑,如今判決書全文公開,法院當時認為謝文雄僅預謀殺害小姨子,對妻子的殺害屬臨時犯意,因此未達「犯罪情節最嚴重」死刑標準,根據憲法法庭「憲判8」意旨,須殺害3人以上才構成死刑要件。

家暴夫當街殺妻、小姨仍逃死 家屬難以接受

判決書指出,謝文雄長期與妻子張女、小姨子同住岳父家,雖身心健全卻工作不穩,家庭經濟多仰賴妻子及岳父母資助。2025年5月17日,謝文雄曾在住處前攻擊妻子,造成妻子多處受傷,新北地院家事庭於同年6月25日核發暫時保護令,但謝文雄7月6日又在岳父家前砸毀大型陶瓷存錢筒,違反保護令,對妻子實施精神侵害。

隔日,謝文雄開車行經土城區明德路時,從後方追撞張女與小姨子乘坐的機車,兩人倒地後,他持廚刀及鋁棒刺殺小姨子頸部及右臂至少3刀。妻子拉扯阻止時,謝文雄再刺妻子至少7刀並持鋁棒毆擊頭部,造成兩人因大量出血死亡。新北地方法院審理時,認定謝文雄原僅預謀殺小姨子,妻子因阻止才遭殺害,因此未構成連續預謀殺人。

新北地院指出,謝文雄因妻子有離婚意願,產生「受害者情節」心魔,長期對妻子、小姨子不滿,案發當天更無難以承受的外在刺激,卻於大庭廣眾下行兇,導致社會極大不安及兩名幼女陷入困境。雖謝文雄事後稱後悔,但法院認為其態度惡劣,逃逸、滅證並於社群網站挑釁,未見真誠悔意。

法官依據「憲判8」判決,認為單就殺害之人數以觀,須達「3人以上」才構成犯罪情節最嚴重,且謝男非「殘忍殺害自我保護能力明顯不足之兒童、老年人、懷孕者、身心障礙者」,嚴重情形顯然有別,因此判處謝文雄2個無期徒刑,未判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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