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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忙一場!詐團自創「不見面交貨」假冒檢警詐得165萬仍難逃法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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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顏姓女子接到自稱「王警官」電話,佯稱她涉入詐騙案必須繳回犯罪所得,顏女信以為真,交付價值165萬餘元的現金與黃金飾品。為躲避查緝,詐騙集團設計「無人面交」斷點,由吳姓女車手將贓物藏入機車置物箱,再由陳姓收水車手到火車站取鑰匙牽車,兩人全程不見面,不過警方早已預判並埋伏現場抓人。彰化地院審理,依加重詐欺等罪將吳女、陳男各判處3年10月與3年8月有期徒刑。判決書指出,吳女與陳男今年7月加入詐團,分別擔任面交、收水車手。7月22日,詐團成員假冒「王警官」致電顏女,謊稱她涉及詐騙並收受贓款,要求繳回犯罪所得。隔日,吳女再假冒「台中地檢署」陳姓主任助理,前往雲林一處宮廟取走裝有現金、黃金等財物的白色紙箱,總值165萬2493元。請繼續往下閱讀... displayDFP('ad-PCIR1', 'pc'); displayDFP('ad-IR1', 'm'); 為切斷車手間聯繫,詐團刻意安排「不見面交貨」。案發前2天安排吳女將一輛機車停在彰化秀傳醫院對面,再把鑰匙帶到台中火車站某置物櫃,吳女得手後搭計程車前往秀傳醫院,躲進廁所拆開紙箱,將現金、黃金取出塞進機車置物箱後離去;隨後陳男依指示前往台中火車站取出鑰匙,再趕回彰化開鎖取車,企圖將贓物轉交上游。詐團自以為計畫天衣無縫,但彰化警方早已掌握情報,預先在秀傳醫院周邊埋伏圍捕,趁陳男發動機車欲離去之際一擁而上將他壓制,當場起獲全數財物,隨後逮捕吳女歸案,順利保住顏女的積蓄。法官審理認為,兩名被告正值壯年,卻假冒公務員名義行騙,並製造斷點隱匿犯罪所得,雖然財物及時追回,但並非兩人主動返還,而是警方查緝結果;且贓物經取走、轉移及藏放,已達掩飾犯罪所得去向效果,洗錢仍屬既遂。最後依3人以上共同冒用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判吳女3年10月、陳男3年8月徒刑,全案可上訴。☆自由時報電子報提醒您,防詐騙專線︰165,報案專線︰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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