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徐佳青。(資料照/記者林敬旻攝)
記者詹詠淇/台北報導
立法院民眾黨團今(5日)召開記者會,批僑委會委員長徐佳青出訪行程與其兒子行蹤高度重疊,甚至曾在重要僑會場合,讓兒子當攝影官,但僑委會根本沒有此職位,違反《刑法》第158條「僭行公務員職權罪 」,更將外館專屬座車當私家車使用,違反《貪汙治罪條例》與駐外單位規範,應立即停職並接受調查。對此,僑委會嚴正澄清,公務行程皆依法申報核實執行,外館車輛亦僅限公務調派,受審計機關嚴格監督,絕無濫用公帑圖利私人。
對於立法院民眾黨團針對僑委會首長公務行程安排、海外公務車輛使用,以及預算編列提出之疑問,僑務委員會今(5日)嚴正澄清,服務海外僑民為核心職責,公務行程皆依法申報且核實執行,費用核銷亦悉數依規定審查,絕無濫用公帑圖利私人情事。
僑委會進一步說明,首先,僑委會成立宗旨在連結全球僑胞、協助海外僑社發展並凝聚僑心,委員長率團或前往海外視察、出席僑界重大活動,均屬合法履行公務職責之必要行程。
僑委會強調,所有出訪計畫、人員配置及預算動支,皆依據《國外出差旅費報支要點》及相關預算法規核實辦理,各項經費申報核銷均受審計機關嚴格監督,並無違法或不實之處,本會海外駐外人員及公務車輛之調派,亦均符合相關作業規定,使用範圍僅限公務行程,無任何私用或溢領情事。
其次,有關「僑民僑團服務」、「僑生/僑青培訓」預算暴增,「僑商經濟業務」預算不增反減,與事實不符,僑委會表示,僑商116年業務預算實際增列1,121萬3千元(增加20%)經費,是因115年度僑商業務因應捐助海外信用保證基金辦理增資經費,因此依照金融機構捐助比例6:4計算。
僑委會指出,按114至116年底獲公民營金融機構承諾捐助數,政府依比例分兩年補助1億8,150萬元(115年度編1億500萬元,116年度編7,650萬元),因此116較115年度減列2,850萬元,排除此項因素之後,實際僑商業務費還比前一年增加。
至於僑民僑生預算增減原因,僑委會表示,有關僑民僑團服務116年度增加5.33億,主要是配合海外服務據點優化及辦理僑教中心購置專案計畫,以提升海外服務量能及改善服務據點使用需求。
另僑生/僑青培訓116年度編列16.27億元,較上年度增加4.33億元,僑委會說明,是隨著在學人數逐年疊加甚多,並同步持續強化海外僑校經營與教學量能、提升華裔青年華語文能力及留用海外人才;另外其中獎補助費用大幅增加,主因在於以往與教育部共同分攤之產攜僑生專班技高端學費,116年起改由僑委會全額負擔所致。
最後,僑委會強調,僑委會長期秉持「依法行政、財政精簡」原則推動各項海外業務,感謝各界及立法院監督與指教,未來仍將持續以最高的法治標準審慎執行各項預算,落實公務資源公開透明,專心投入全球僑胞服務與海外僑務推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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