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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犯也是病人?追究刑責也須處理成癮 司法人員揭重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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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進黨台北市長參選人沈伯洋昔日談毒品政策的文章引發論戰,國民黨與台北市長蔣萬安質疑其主張毒品除罪化、在社區供應毒品,沈則稱是在介紹各國減害措施。曾承辦毒品案件的民生犯罪組多位檢察官則指出,起訴、判刑未必能消除毒癮;辦案除追究刑責,也須評估戒癮需求,避免施用者陷入「吸毒、入獄、出獄後再吸毒」的循環。不願具名的檢察官表示,辦理施用毒品案件,除了確認毒品種類、驗尿結果,也要了解嫌犯的施用歷程、過去治療情形,以及有無穩定工作、家庭支持。被告為何持續施用、戒癮曾在哪個環節中斷,都會影響個案處遇的選擇。請繼續往下閱讀... displayDFP('ad-PCIR1', 'pc'); displayDFP('ad-IR1', 'm'); 該名檢察官續指,就曾有嫌犯因施用安非他命出現嚴重身體不適,起初是為了他人戒毒,自身卻缺乏意願;直到參加正念課程後,才逐漸釐清施用原因,學習應對毒癮發作時的渴求,並透過封鎖交友軟體、限制隨身現金及尋求身心科協助,降低再次接觸毒品的機會。對於將毒品施用者視為病人恐助長吸毒的質疑,有檢察官指出,須先區分販賣與施用毒品。販毒案件著重追查供應來源、交易及金流;施用案件除確認犯罪事實,也須評估成癮程度及治療需求。施用第一、二級毒品仍有刑責,將成癮者導入治療,不代表免除其法律責任。另有檢察官提到,若嫌犯處分結束後回到原本接觸毒品的環境,且未持續治療,仍可能再次施用,因此可依個案及專業評估,透過緩起訴附命戒癮治療等制度,要求接受治療、輔導及追蹤,降低再犯風險;若違反應履行條件且符合撤銷事由,仍可能遭撤銷緩起訴、重新追訴。至於近期減害政策爭議,有法務部高層認為,反毒成效除了查獲、起訴人數,更須看施用者是否持續接受治療、是否再次涉案。司法介入後,應追蹤個案有無中斷就醫,並協助銜接就業及家庭支持;若完成處遇後仍失業、缺乏支持,又回到原本接觸毒品的環境,就可能再次施用,形成反覆進出司法體系的循環。☆少一份毒品就多一份健康,自由時報提醒您遠離毒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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