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南韓某所國中,男同學經常霸凌、性騷擾女同學。(AI協作圖/記者羅翊宬製作,經編輯審核)
記者羅翊宬/編譯
南韓一名就讀國中的男學生,去年涉嫌在校內多次強制觸摸同班女同學的身體,還透過社群平台傳送「好想摸妳的身體」、「妳來當我的性奴」等性騷擾訊息,導致女方罹患憂鬱症並接受精神科治療。對此,清州地方法院認定男學生的父母未能善盡管教及監督責任,判賠1800萬韓元(約新台幣42萬5000元)。
根據《韓聯社》,南韓法律界人士今(5)日透露,清州地方法院民事6單獨審判庭(部長法官為李柱玄)針對這起損害賠償訴訟進行宣判。受害女學生B某原本向加害男學生A某的父母求償3500萬韓元,法院最終判決男學生A某的父母必須賠償1800多萬韓元,原告部分勝訴。
判決指出,男學生A某在2025年3月至5月期間,與女同學B某在同一班就讀,除了在學校教室、走廊內對她做出不當肢體接觸行為,也透過社群平台持續傳送帶有明顯性意味、羞辱性的文字訊息,長期以來對女同學B某造成精神壓力與傷害。
案件發生後,女學生B某被診斷出罹患憂鬱症,因此必須接受精神科治療。她的家人決定向男同學A某的父母提出民事損害賠償訴訟,要求賠償相關精神及醫療損失。
法官認為,A某的父母身為監護人,原本負有持續對孩子進行正確性教育,以及日常生活中的教導、勸導與監督義務,但卻未能妥善履行這些責任,導致相關侵權行為持續發生,因此應對女學生B某所受到的損害負起賠償責任。
至於賠償金額,法官綜合考量事件發生經過、A某傳送的性暗示訊息內容,以及多次強制肢體接觸等,認定精神慰撫金以1200萬韓元較為適當。
此外,法官也認定女學生B某因這起事件接受精神科治療所產生的醫療費用,約達670多萬韓元,亦應由A某父母負擔。加上精神慰撫金後,A某父母最終獲判須賠償B某1800多萬韓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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