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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月赚取逾5000元 电子烟团伙两头目被判监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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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月赚取逾5000元 电子烟团伙两头目被判监罚款

陈宏昌(右)和林慧萍(左)夫妻俩星期一(10月5日)在国家法院分别被判入狱45个月和18个月,另处以共8万元的罚款。 (海峡时报)陈宏昌(右)和林慧萍(左)夫妻俩星期一(10月5日)在国家法院分别被判入狱45个月和18个月,另处以共8万元的罚款。 (海峡时报)

丈夫是电子烟团伙的本地头目,妻子则负责清点货物和租公寓供团伙当仓库使用,夫妻非法获利约8万元,与另一名本地头目一同在国家法院被判刑。

被告陈宏昌(31岁)共面对15项包括抵触《烟草(广告与销售管制)法令》《有组织罪案法令》和《公路交通法令》,以及欺骗和滋事打架等控状。他早前承认其中九项,法官星期一(10月5日)把余项一并考量后,判他入狱45个月、罚款3万6000元,以及吊销各级驾照24个月。

陈宏昌的妻子林慧萍(30岁)和另一名本地头目王余伟(29岁)则各面对三项和两项控状,包括抵触《烟草(广告与销售管制)法令》和《有组织罪案法令》。两人早前各承认两项,林慧萍面对的另一项控状则在下判时被纳入考量。

林慧萍被判坐牢18个月,以及罚款4万4000元;王余伟则被判坐牢25个月,以及罚款10万元。

被告王余伟是团伙在本地的第一代头目,在入伙的40个月里共赚取20万元至28万元,他被判入狱25个月,以及罚款10万元。(海峡时报) 被告王余伟是团伙在本地的第一代头目,在入伙的40个月里共赚取20万元至28万元,他被判入狱25个月,以及罚款10万元。(海峡时报)

根据案情,团伙从2022年中至2025年10月16日,分销从马来西亚走私入境的电子烟,并租下伦多一带的排屋和坎贝拉的公寓作为仓库,平均每天配送105份至210份电子烟产品订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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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警察部队和卫生科学局去年10月16日展开联合执法行动,从团伙的仓库起获5万7818个电子烟和相关配件。

团伙成员分为三个层级,包括本地头目、仓库配送员和分区配送员。王余伟、郑乐维(30岁)和陈宏昌先后担任本地头目,林慧萍和另外三人担任仓库配送员,另有七名分区配送员。

王余伟在2022年经介绍认识一名相信身在马来西亚、化名“Nobody”(意为小人物)的人后加入团伙,成为本地第一代头目,他也招募其他成员入伙。直到2024年12月,他开始成为幕后合伙人,每月抽取5000元至7000元酬劳。在入伙的40个月内,他共赚取20万元至28万元。

2025年2月,陈宏昌继郑乐维之后成为第三代头目,并拉妻子加入赚快钱。林慧萍成为仓库配送员,还替团伙以每月3300元租下坎贝拉公寓。两夫妻在犯案期间分别赚取3万6000元和4万4000元。

调查揭露,“Nobody”会发出指示,头目则负责管理仓库、库存、货物包装和财务等事务,并向仓库配送员收取和核对收入。

他们也利用“Nobody”提供的资金支付薪金、仓库租金和水电费等,再把收入交给对方安排的钱骡。

仓库配送员月薪介于4000元至8000元,负责仓库运作,包括收货后清点库存、根据订单打包货物,再按邮区分类,交给分区配送员配送。他们与分区配送员见面时,也会收取前一天的收入。

分区配送员则各自负责特定邮区,在送货时向顾客收取现金,每成功配送一份订单可赚10元。

团伙成员通过多个聊天群组沟通,并使用化名隐匿身份,群组用于汇报不同邮区的订单、处理反馈和清点库存等。

仓库配送员和分区配送员一般每天下午和傍晚,分两次在宏茂桥5道第605座组屋旁的露天停车场交接货物,星期天休息。

陈宏昌除了涉及电子烟案件,也在夜店滋事打架、无照驾驶,以及在一家公司当财务助理时骗走约8万8454元公款。

仓库配送员黄泰伦(27岁)和谢宏庆(33岁),以及分区配送员陈义潭(36岁)和陈俊杰(34岁)早前认罪后已被判刑,其余七人的案件仍在审理中。(人名译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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