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竹縣選委會今日宣布,完成全縣鄉鎮市長、鄉鎮市民代表及村里長登記參選資格審查,共有1名鄉鎮市長、4名鄉鎮市民代表及5名村里長參選人,合計10人資格不符,其中包含登記參選竹北市長的民眾黨前立委李貞秀。竹縣選委會說明,李貞秀原為中國大陸人民,依《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規定,大陸地區人民非在台灣地區設有戶籍滿10年者,不得登記成為公職候選人。選委會進一步指出,依據陸委會今(2026)年4月16日函令解釋,「在台灣地區設有戶籍滿10年」,應從當事人完成繳附喪失中國大陸原籍證明日起算。若按照此一方式計算,此次地方公職人員選舉,原為中國大陸人民者,最慢應在2016年11月28日前完成繳附喪失原籍證明,李貞秀完成繳附喪失原籍證明期間未滿10年,所以候選人資格不符規定,應不予登記。李貞秀對此回應,對新竹縣選委會否定其候選人資格決議感到遺憾,並稱自己在1999年便依法完成戶籍登記,接下來將循王金平模式,向法院聲請假處分,並尋求一切司法救濟,以保存自己的正當參選權利。根據新竹縣選委會統計,本次共審查32名鄉鎮市長、252名鄉鎮市民代表及369名村里長參選人,符合資格者共643人、資格不符者10人;除李貞秀之外,其他9名不符資格參選人,主要涉及投票行賄罪受緩刑宣告或免刑判決確定者,以及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加重詐欺罪判決確定等不得參選規定;另外,若受10年以上有期徒刑判決者,即使判決尚未確定,同樣也不符參選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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