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尸藏在水泥桶案|上诉庭维持高庭判决 前商人杀继兄监30年鞭12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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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城15日讯)一名前商人谋杀继兄,并将死者遗体藏在装有水泥的桶内,上诉庭今日维持高庭判决,判处被告监禁30年及鞭笞12下。

由拿督诺林巴达鲁丁、拿督梅奥哈希米及拿督斯里拉蒂法组成的上诉庭三司,以一致裁决驳回被告莫哈末赞胡里针对罪成判决及刑罚提出的上诉。

也驳回控方上诉判死刑

同时,三司也驳回控方要求对现年31岁的被告判处死刑的上诉。

法官诺林在一致裁决中指出,高庭对莫哈末赞胡里所判处的刑罚适当,无须上诉庭干预。

“我们也认为,没有充分理由将有关刑罚改为控方所申请的死刑或监禁40年。”

她说,即使上诉人与死者之间可能发生过争吵或打斗,但这并不能自动证明导致死者死亡的行为是在合法自卫权下进行的。

“控方已根据所提出的证据证明被告具有犯罪意图,因此没有理由将谋杀罪成判决改为刑事法典304(a)条文(误杀)下的罪名。”

去年5月13日,亚罗士打高庭裁定莫哈末赞胡里谋杀34岁的莫哈末哈斯努罪成,并判处他监禁30年及鞭笞12下。

这起案件于2020年3月6日晚上7时15分,发生在吉打亚罗士打武吉槟榔甘榜巴当哈山的一间住家。

案情显示,上诉人曾带警员前往藏尸地点,死者被藏于屋外一个填满水泥的蓝色塑料桶内,警方随后也起获了一把切肉刀。

今日的审讯中,辩护律师艾查兰(音译)辩称,其当事人没有杀害继兄的意图,声称死者在争吵中先攻击被告,其当事人是出于自卫才采取行动。

他说,现有证据最多只能证明被告触犯刑事法典第304(a)条文,即导致他人死亡但不构成谋杀的罪名。

副检察司诺阿奇拉则指出,根据病理学专家的证词,死者颈部的伤势是一道长而深的切割伤,与辩方所主张的争吵或扭打情景并不吻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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