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祸发生两年华女突遭索赔70万 结果...
来源:倍可亲(backchina.com)南加华人(专题)曾遭遇一起交通事故,由保险公司理赔,她原以为事情已结束,没想到两年后突然收到法院传票,对方称因车祸受到严重伤害,要求赔偿70万。面对突如其来的巨额索赔,华人无法接受,“我完全吓呆,怎么过了这么久,还会有这样的事情?”
当事人朱华回忆,两年前事故发生时,她怀孕10周,驾车经过洛杉矶(专题)小东京附近十字路口。 “我沿主干道直行,进入路口时是绿灯,另一辆车突然高速开过来,撞上驾驶座侧门。”由于撞击力道大,导致车门变形无法打开,她最后只能从副驾驶爬出车外。朱华形容,对方司机是一名四、五十岁的西裔男子,他报警后双方交换保险资料,警察因两人均表示没有受伤未到场。随后各自处理拖车事宜,朱华也向自己的保险公司报备。
几个月后,朱华收到保险公司通知,称对方提出证人、证据,指认是她闯红灯造成车祸。但朱华表示,驶入十字路口时是绿灯,之后才变黄灯,她的保单保额有20万,当时理赔费并未超过保额,“我就没进一步追究谁的责任,反正不用掏钱,保险公司全部理赔。”
由于没有购买全险,朱华花费2000多维修自己的汽车。 “我以为事情就这样结束,万万没想到快两年了,还会收到法院传票。”对方驾驶提出人身伤害索赔,要求赔偿70万,并主张后续可能产生其他损失。 “对方称伤势严重,长时间卧床不起,但车祸发生时,他完全没事。”
作为新移民(专题),朱华和丈夫辛苦供养三个学龄儿女,这个家庭根本无法承担这笔巨额赔偿。经调查,朱华的代表律师认为,对方司机经历这场车祸后,可能还有其他车祸经历造成损伤,包括对方后来跳伞活动受伤以及发生其他交通事故。 “律师说,对方想把这两年所有事故造成的伤势及损失,全归因与我发生的这起车祸。”
朱华相信自己在事故中不应承担主责,但问题在于她当初没有对判定结果提出质疑,如今需上法庭申辩。对于这起案件,凌图律师事务所蔡沉祺律师表示,车祸发生近两年收到人身伤害索赔,在加州并不少见。一般而言,车祸人身伤害案件适用的诉讼时效为事故发生日起两年。
蔡沉祺解释,车祸后车辆损坏通常可较快处理,但人身伤害涉及后续治疗、医疗纪录及帐单整理,有些症状也未必在事故当下立即出现,因此当事人需要经过一段时间,才能确认伤势及相关损失。从实务上看,事故后半年甚至更久至近两年才提出人身伤害索赔,都可能发生。不过,诉讼时效仍有不同例外,个案需视具体情况判断。
本案中,对方是否将其他事故或活动造成的伤害,一并归因于这起车祸,蔡沉祺表示,这确实是车祸人身伤害案件中常见的争议,医疗纪录是重要证据之一。蔡沉祺指出,如果案件进入诉讼程序,双方还会透过证据进一步调查,包括庭外取证,了解当事人在车祸后的其他事故、活动及治疗情况。这些都会成为案件证据,由法官综合判断伤势及损失,是否应归因于这起事故,以及双方各自应承担多少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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