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涉嫌在淡滨尼一个住宅单位贴字条、威胁锁门及放火,一名44岁女子被赶到现场的警员当场逮捕。
警方发文告说,今天(28日)凌晨12点50分接获求助,指淡滨尼北第二通道(Tampines North Drive 2)一个住宅单位铁门上贴有追债字条。
勿洛警署警员随后赶到现场,逮捕这名女子。
警方从女子身上起获五把附有钥匙的脚车锁、五张追债字条和一部手机作为证物。
初步调查显示,女子相信也涉及全岛其他几起阿窿骚扰案,她明天(29日)将在《放贷人法令》下被控上法庭。
初犯一旦罪名成立,可被判罚款5000元至5万元、监禁最长五年,以及最多六下鞭刑。
警方表示,对放贷骚扰活动采取零容忍态度,任何蓄意破坏他人财物、滋扰他人或危害公共安全者,都将受到法律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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