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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警官撞死中学生案〡被告判监7年6个月 律政署上诉要求恢复谋杀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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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哥打峇鲁1日讯)律政署已针对怡保高庭在高级警官撞死中五学生莫哈末查哈里夫案中,判处被告监禁7年6个月的裁决,向上诉庭提出上诉,并可能要求恢复原有的谋杀罪控状。 律政司丹斯里莫哈末杜苏基表示,他在与律政署检控组主任拿督马斯里及审讯与上诉组主任商讨,并全面研究案件的各个层面后,决定提出上诉。 他说,律政署已于上周正式入禀上诉,以便控方能够针对高庭的裁决提出法律论据。 他指出,律政署将研究是否有必要要求恢复刑事法典第302条文下的谋杀罪控状,或根据案件情况采取其他适当的法律行动。 “我们希望全面审视这宗案件的各个层面,包括是否需要在上诉时提出论据,要求恢复原有的谋杀罪控状,或根据案件情况及法庭裁决,采取其他适当行动。” 莫哈末杜苏基今日出席在哥打峇鲁巴西菏国小举行的“律政署昌明领养学校计划”推介礼后,向记者这么表示。 针对律政署是否发现高庭判决存在任何法律漏洞或不足之处,他表示,由于控方尚未收到完整的书面判决理由,目前无法对此作出评论。 他说,在尚未详细研究法庭的完整判决理由之前,现阶段就裁决是否存在任何缺陷作出评估,仍言之过早。 “我们尚未收到完整的判决理由,因此现在要评论高庭的裁决是否存在任何漏洞或不足,确实为时过早。” 根据早前报道,怡保高庭于10月28日判处一名高级警官监禁7年6个月,原因是被告承认一项经过修改的控状,即在2023年导致17岁中五学生莫哈末查哈里夫死亡。 现年47岁的被告莫哈末纳兹里是一名副警监。他在控方案件举证结束后,于高庭法官拿督布平达星面前承认修订后的控状。 法官随后裁定,被告的刑期从2023年12月15日被捕当天起计算。 此外,法庭也谕令被告向现年58岁的死者父亲莫哈末赞里支付5万令吉赔偿金,若无法支付,则须另服刑1年。 根据案情,被告于2023年12月15日上午11时55分至中午12时32分之间,在霹雳州怡保佳迪国中附近,导致17岁的莫哈末查哈里夫死亡。 被告最终在刑事法典第304(b)条文,即非谋杀性质的误杀罪下被定罪。该条文规定,一旦罪成,可被判处最高10年监禁、罚款,或两者兼施。 在此之前,莫哈末纳兹里原本面对刑事法典第302条文下的谋杀罪控状。一旦罪成,可被判处死刑;若不判死刑,则可判处30年至40年监禁,以及不少于12下鞭刑。 律政署此次提出上诉,意味著控方将进一步挑战高庭的裁决,包括研究是否应恢复原有的谋杀罪控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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