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客网

槟议会通过《槟城州遗产法令(修正)法案》 加强遗产维护工作

声明:本文转载自 「光华日报」, 或因排版与篇幅原因进行过编辑,内容未经本站独立核实,不代表本站立场、观点或建议。 如涉及版权问题,请联系我们,核实后立即删除。 [ 免责声明 ]

槟州议会周四一致通过《2026年槟城州遗产法令(修正)法案》,扩大遗产保护涵盖范围,以加强槟城州遗产的保护、维护与保育工作。

槟州旅游及创意经济事务行政议员黄汉伟提呈时说,《2011年槟城州遗产法令》于2011年5月10日获州议会通过,并于2016年9月1日正式生效,

“今日提呈修正案目的,是进一步完善现有法令条文。”

他表示,乔治市于2008年7月7日入遗后,州政府主动制定上述法令,为州内文化遗产及自然遗产管理、维护与保育提供法律依据,肯定文化及自然遗产价值。

他指出,根据《联邦宪法》第九附表,文化及遗产保护属州政府与联邦政府共同管辖事项;至于图书馆、博物馆、古迹、历史遗址、档案记录及考古遗址等属州政府管辖。

他强调,槟州遗产法令适用范围不局限乔治市,是涵盖全槟。凡经鉴定及注册的遗产地均受法令涵盖,遗产类别也不限建筑物,包括自然遗产及非物质文化遗产。

他说,槟州今年已根据《2011年槟城州遗产法令》,正式将63项项目列为州遗产,包括21个遗产地、28项传统美食、4项表演艺术、3项文化习俗、3项信仰、2种书写语言及2项传统武术。

评论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