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马来西亚律政署否认阻挠前首相纳吉居家服刑,强调无意质疑或暂停国家元首的有条件特赦令。该署表示,目前需要法庭厘清的是SRC国际公司案与一马发展公司(1MDB)案的刑期如何衔接。
据《星洲日报》报道,律政署今天(7日)发文告,回应纳吉代表律师事务所Shafee & Co.指律政司越权、违抗国家元首谕令及导致纳吉遭非法拘留等指控。
律政署表示,有关指控严重,因此有必要作出澄清,并重申尊重国家元首的地位及特赦权。
两案刑期如何衔接成关键
纳吉昨天(6日)缴清5000万令吉罚款后,吉隆坡高庭发出释放令,并注明他须根据有条件特赦令居家服刑至2028年8月23日。
律政署表示,目前需要厘清的是,这项释放令是否只是让纳吉离开加影监狱、改为在家服完SRC案剩余刑期,还是意味着SRC案刑期在法律上已经服毕。
两种情况将影响纳吉另一宗1MDB案刑期何时开始执行。
律政署解释,如果SRC案刑期仍未结束,就须按照特赦令及庭令继续执行;如果SRC案刑期已在法律上服毕,则须进一步确定1MDB案刑期从何时开始计算。
纳吉早前申请暂缓执行1MDB案刑罚,但申请已于10月14日遭驳回。
否认挑战国家元首特赦权
律政署强调,要求法庭厘清相关命令的法律效力,并不等于质疑国家元首的特赦权,也否认有关律政司阻挠执行特赦令的指控。
该署表示,把问题交由法庭裁定,是为了避免SRC案与1MDB案刑期在执行上出现冲突,同时保障纳吉的法律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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