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人权办对港澳重刑判罚表担忧 外交部驻澳门公署:坚决反对
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办事处(简称联合国人权办)周五在社媒平台X上发文称,“在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根据国家安全法律施加严厉刑罚的做法令人深感担忧。昨天,民主活动人士黄之锋在香港被判处第二次重刑,这意味着他因行使基本权利和自由而被判处16年监禁”。
发表时间: 07/11/2026 - 14:40更改时间: 07/11/2026 - 1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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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福尔克尔·蒂尔克资料图片 © 美联社图片 作者: 弗林 联合国人权办续指:“在澳门国家安全法实施后的首例已知案件中,法院在闭门审理后判处前立法会议员区锦新12.5年监禁,区锦新在此期间未由其自行选择的辩护律师代理”。
联合国人权办表示:“(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蒂尔克(Volker Türk)再次呼吁,对于在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及中国其他地方以国家安全为由作出的定罪和判刑,应根据其国际人权义务进行仔细审查”。
此前,正就初选47人案服刑的前香港众志秘书长黄之锋,去年6月在狱中被捕,被控2020年串谋勾结罗冠聪等危害国安。他今年9月认罪,周四在香港高等法院被判囚10年,当中两个月零两日与47人案刑期同期执行,即黄之锋被加监9年10个月。
周五,澳门初级法院刑事法庭裁定区锦新仅两项“颠覆国家政权罪”罪名不成立,其余罪名成立,判处区锦新12年零6个月有期徒刑。他被起诉触犯了三项“颠覆国家政权罪”、三项“与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外的组织、团体或个人建立联系作出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罪”,以及一项“违反保密罪”。现年69岁的区锦新曾任澳门立法会议员长达20年,亦是当地民主派代表人物之一。
欧盟对外行动署周五通过新闻稿表示:“欧盟对澳门前立法会议员、欧盟公民区锦新于11月6日被判处12年零6个月有期徒刑表示遗憾。这是澳门自2009年《维护国家安全法》通过以来,首例依据该法作出的定罪,证实了该特别行政区政治多元化和言论自由的削弱。我们对公众、媒体和外交官的旁听受到限制感到遗憾”。
新闻稿指出,“2025年7月30日被捕后,区锦新已被不得与外界交流地监禁近一年。欧盟重申,尊重人权和基本自由是《澳门基本法》和‘一国两制’的中心要素。必须确保澳门居民的各项受保护权利和自由得到充分保障,这符合《澳门基本法》、《1987年中葡联合声明》以及澳门在《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下的承诺”。
周六,中国外交部驻澳门特派员公署发表声明称,“11月6日,澳门特区初级法院依法就区锦新危害国家安全案件作出判决。外交部驻澳门特派员公署坚决支持特区法院上述判决。判决情况公布后,欧盟对外行动署、美国国会及行政当局中国委员会、联合国人权高专办及欧洲议会个别议员对法院依法判决说三道四,污蔑澳门法治、人权状况。外交部驻澳门特派员公署对此强烈不满、坚决反对”。
该机构表示,“我们再次敦促有关国家及国际机构切实尊重中国主权、切实尊重澳门法治,立即停止以任何形式干预澳门事务和中国内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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