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辐射防护到核电监管 环境局提前布局建设核安全能力
如何防止核电厂的放射性物质泄漏,同时确保事故发生时有能力应援等,都是发展核电的关键政策考量。国家环境局正以现有的辐射防护为基础,进一步加强监管能力,为应对包括区域的核能发展在内的相关动向做准备。
环境局辐射防护与核科学司核安全署代理署长苏圆丝(38岁)强调,我国尚未决定未来是否采用核能,目前正在建设相关能力,以便做出知情决策。
她接受《联合早报》访问时说,发展核能不仅要考虑放射性物质的安全问题,整个项目也需要大量投资,必须确保掌握足够的知识来做出最终决定。
“我们不仅要了解要采购哪种技术,还要弄清楚下游的影响:会产生什么样的核废料?是否已做好处理这些废料的准备?”
环境局去年10月成立核安全署,集中资源深化核能安全、监管和环境保护的专业能力。苏圆丝说,建设能力不会一蹴而就,需要长时间耕耘,因此必须尽早部署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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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步研究:若建地下核废料封存库 新加坡没有地质障碍“我们当然可以聘请顾问和专家,但这跟买房的原理一样:难道你会把100万元交给房地产中介,让他直接帮你买房吗?你肯定希望他给你意见,由你自己决定要买哪套房,而要做出判断,需先有一定的知识。”
无论我国最终是否采用核能,都应当关注区域的核能发展趋势。苏圆丝说:“我们需要建设能力,以便了解如果邻国建设核电站可能带来哪些影响?具体须要了解的影响又有哪些?应如何为此做好充分准备?”
辐射监管能力建设 并非从零开始
建设辐射监管能力是核安全署的重中之重,但苏圆丝强调:“我们并非从零开始。”
我国目前通过《辐射防护法令》(Radiation Protection Act)监管放射性物质和辐射装置的进出口、制造、销售、处置、运输、储存、持有和使用。法令也就防止核武器扩散作出规定,并建立核保障体系。
苏圆丝说,《辐射防护法令》确保员工乃至公众所接触的辐射在可接受范围内,以保障公众健康。虽然法令不专门针对核电厂作业,但监管原则适用于核能发展考量。
她指出,核电站是大型复杂设施,必须监管反应堆设计、应急缓冲区等,确保必要的辐射防护措施到位,一旦事故发生时有能力应对;同时,也要评估若无法应对,可能造成什么后果。
为此,政府正在思考的政策问题包括:新加坡若决定发展核电,应如何监管?会需要构建什么样的体制?发放核电厂运营许可证的制度应怎样设计?由哪个政府机构负责监管?是否有必要另设一个专门机构?
至于我国是否打算草拟新法案,苏圆丝说,政府尚未讨论是否就核能发展立新法,也未作出任何决定。眼下要做的是构建相关能力,以便评估发展核电的安全性,必要时有能力起草新法案。
核能力建设虽复杂 并非没有应对体系与方案
环境局已在10月27日宣布正式委托三家顾问公司,协助提升我国在核能安全、监管和环境保护方面的能力,包括借鉴国际经验。
为加强对核能的认识,同时促进跨国合作,我国政府官员也会到外国考察当地的核能发展和监管情况。据苏圆丝观察,各国国情各不相同,但面对的好些挑战仍有相同之处,如人力资源调配,以及如何运用人工智能等。
然而,各国国情终究不同,国际经验虽可借鉴,实际落实须根据本地国情。苏圆丝说:“这也是为什么我们不能完全依赖外来顾问,后者一般会从他们原本的视角看事情。虽然可以让他们把我们的国情纳入考量,但我们还是需要本地的专才。”
她坦言,从建设核能能力,到决定是否采用核能,以及若决定要部署,要如何建设核电厂等,这一系列的工作确实复杂,但并非没有应对体系与方案。“在我看来,复杂本身不是问题所在,重要的是如何去应对这种复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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