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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基因水稻究竟该不该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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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8月,中国科学院院士、华中农业大学教授张启发牵头研发的“华恢1号”和“Bt汕优63”率先获得我国第一张转基因水稻生物安全证书,让中国转基因水稻商业化种植迈出了关键一步。但今年全国“两会”期间,100多名学者联名上书全国人大,“要求立即停止转基因水稻和玉米商业化生产问题”;随后相关媒体组织了多场辩论赛,转基因水稻深陷争议漩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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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2005年之后,非法转基因稻种在湖北、湖南等地规模种植的乱象今年初再次见诸报端。近日,湖南省常德市专项调查出了5个疑似转基因水稻种。各界怀疑,一些未进行任何安全评价的转基因稻米可能早已悄然端上餐桌。4月18日,中科院院士、华中农业大学教授张启发受南方都市报邀请在“小谷围科学讲坛”开讲,首次面向公众,回应转基因水稻的诸多质疑。

又曝非法转基因稻种流入市场

早在2005年,绿色和平就发布报告称,湖北多个地方的种子市场、农技站和种子站在非法售卖还没有通过安全审批的转基因水稻,主要集中在武汉市及周边地区和松滋市。据称,2005年湖北省转基因水稻的种植面积为2-2.5万亩,可产转基因大米1-1.25万吨。

随后湖北省农业厅调查后发布声明,对绿色和平组织所称含转基因成分的稻米进行抽查,均未检测到转基因成分。但发现武汉科尼植物基因有限公司、武汉禾盛种衣剂有限责任公司和华大新技术研发公司在承担转基因水稻生产性试验过程中,擅自扩大制种。

时隔5年,同类现象再次进入公众视野。今年3月下旬,正值湖北农户购买稻种高峰。据《中国新闻周刊》等媒体记者实地调查发现,湖北等地转基因水稻已形成规模种植,而农民自己拒吃收获的转基因稻谷,却将其混在普通稻谷中进入流通市场。

4月14日,绿色和平再次发布报告显示,违法生产的转基因大米和米粉已经进入了广东、福建、湖南和湖北四省的市场;并对湖北、湖南两省8个地区市场上流通的稻种进行快速检测,将呈阳性的样本送往独立第三方试验室进行转基因成分的检测,发现转基因大米、米制品和种子的品系均为Bt汕优63。

近日,湖南常德市农业局部署专项执法检查,共查出5个疑似转基因稻种,其中涉及了武汉九环、武汉惠华三农种业有限公司、武汉敦煌等3家种业公司。

未授权任何单位生产经营转基因稻种

社会各界普遍认为,非法转基因稻种可能就来自张启发团队。

“华中农业大学作为法人单位、国家的大学,从来没有跟任何公司签任何形式协议授权任何单位生产、经营抗虫转基因水稻种子。”4月17日,张启发教授接受南方农村报记者采访时澄清,华恢1号和Bt汕优63从研发到申报安全证书是按法律法规来做的。“如果市场上有转基因稻种流通,属于违法行为,那些打着华中农大牌子或说是与我们课题有合作的公司、个人,均侵犯了学校名誉权和知识产权。”

对于华中农业大学科学家暗中推动转基因水稻非法种植谋求利益的指责,张启发表示,团队进行的转基因水稻研究资金均来自国家下达的科研项目,国家没有要求学校回收研发资金,所谓通过推动转基因水稻商业化来收回巨额研发资金是某些舆论的凭空猜想。

“至于媒体提到的几家公司,与学校有关的公司有武汉科尼植物基因有限公司和武汉惠华三农种业有限公司。”张启发说,2002年,华中农业大学在科技部的“国家转基因植物研究与产业化专项2002年课题”(国科农社函【2002】136号)的指导下,为由湖北省及武汉市科委、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武汉东湖高新集团等多家单位共同出资组建科尼公司提供技术支撑。“我本人从未实际参与该公司经营管理,也没有从该公司领取任何酬劳。”

张启发介绍,公司成立后主要承担了学校转基因抗虫水稻的生产性试验任务(2003-2004年),完成后于2005年春解散。至于惠华三农公司,华中农业大学以科技入股的形式占30%的股份,但不参与经营管理,其推广的品种中,来自学校的有“华两优1206”、“华两优105”等3个杂交和常规稻品种。

“获得安全证书的两个抗虫转基因水稻品系目前未启动商业化步骤,我们坚决反对任何单位与个人以任何名义非法从事转基因水稻的生产、销售活动。”张启发强调。

田间生产试验很难做到全封闭

按照《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规定,农业转基因生物试验需要从上一试验阶段转入下一试验阶段时,试验单位应当向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委员会进行安全评价合格,由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严格的审批制度下,转基因稻种是如何流出试验室的?

“抗虫转基因水稻开始中试后,就走出实验室进入田间。我国农业田间生产试验很难做到全封闭。从中试到安全证书获批所经历的整整10年间,不排除有人见到田里长着如此好的东西,就拿走我们的稻种材料。”张启发表示,在进行生产性试验时,按照国家管理规定,转基因稻种由课题组制种,然后由种子推广单位布点,需要给农户提供种子和一定的补偿。

“对参与生产实验的农户,我们明确要求实验稻田生产的水稻应就地封存,不能外流。”但张启发介绍,2003-2004年间转基因水稻生产性试验布点 1000亩左右,按每亩单产1000斤算,总产100万斤稻谷,虽然要求“不进入流通环节”,但课题组并没有全部回收、销毁,因此也无法控制农户收获的稻谷流向。

这种现象在已获准商业化种植的转基因棉花上也很常见。国家环境保护部首席专家、中央民族大学教授薛达元曾于2002年和2003年,分别4次去河北省和安徽省,实地考察了那里的棉田,发现种子公司和研究单位推广各自的转基因抗虫棉,使各地的抗虫棉种子来源五花八门、错综复杂,有些品种连名字都没有,属于研究单位委托种植,根本没有通过国家的安全评估。

政府难阻转基因作物违法种植

一旦未获批产业化种植的转基因品种流向市场,其责任应该由谁承担?育种家还是相关安全监管单位?

中国科学院植物研究所研究员蒋高明认为,转基因稻种在为获准商业化种植之前流进市场,相关科学家是有责任的,毕竟流出去的转基因种子,农民是不懂的,必须有内行告诉农民,且有很大的利润才会有人出售转基因稻种。

“责任人应该是承担试验的单位,当地省农业厅科教处负有监管责任。”中国农科院油料所基因工程与转基因安全研究室主任、农业部转基因植物环境安全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武汉)常务副主任卢长明表示,按照相关条例,转基因作物在获得生物安全证书之前,处于试验阶段的作物都要销毁,不能作为饲料原料,更不能流通到市场。

然而,南方农村报记者查询《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管理办法》以及细则发现,对于安全等级Ⅱ、Ⅲ、Ⅳ的转基因生物,中试、环境释放以生产性试验的安全控制措施也只是规定,“试验结束后,收获部分之外的残留植株应当集中销毁,对鱼塘、畜栏和土壤等进行彻底消毒和处理,以防止转基因生物残留和存活。”对于谁来负责收购收获部分和处理措施,却没有严格要求。

“这暴露出我国转基因生物管理体系存在严重漏洞,产业化条件不成熟。”绿色和平农业与食品项目主任王伟康说,违法种植事件屡被发现,首先表明目前的监管模式已被证实无法有效杜绝转基因农作物的违法种植;其次该监管体系也无法对已经发生的违法种植事件进行惩处。

对此,华中农业大学表示,转基因生物育种无论从法规层面还是操作执行层面都有一个逐步完善的过程。关键是看转基因作物是不是安全的,是不是优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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