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原题:哥们,你自己看他是不是造假大师,全文转载。
昏教授对方舟子打击最为严重的一场战役,就是在 2001年10月左右,他方舟子抄袭《科学》杂志论文事件,以方舟子治陈晓宁、夏建统之道,还治方舟子之身,直接捅到了《科学》杂志社,并且得到了该杂志的正式回复。要知道,就在那之前两个月,《科学》杂志还曾发表了熊蕾的《中国:生物化学家发动反对道德败坏的网上战争》(CHINA: Biochemist Wages Online War Against Ethical Lapses),为方舟子摇旗呐喊。而在“昏教授告状”之后,《科学》有四年多时间没再理睬这个“生物化学家”。
那么,这场大战是怎么打起来的呢?
(1)、小偷打警察
原来,2001年10月5日,新语丝新到资料的第一条是署名方舟子的文章,《科学地解决道德难题?》。打开这篇文章,它的首尾各有一个注,首注是:“《南方周末》2001年10月4日”;尾注是:“原始论文见Science, 293, 2105-2108”。(http://www.xys.org/xys/netters/Fang-Zhouzi/science /moral.txt)。不明真相的人,大概会以为这个“原始论文”的作者就是方舟子。于是,虹桥科教论坛的几个“反方”健将真的按图索骥,找出了这篇文章,结果发现,它的作者与方舟子毫无干系,乃是美国普林斯顿大学的研究人员,第一作者名叫Joshua D. Greene。根据这个线索,柯华在10月10日给方舟子写了这样一封短信:
“请问方博士,你的文章中有多少不是译自Greene 的文章?
“柯华2001年10月10日
“采用Word软件的字数统计,你的文章共有1698 字,你翻译的Greene的研究结果有529字,占全文的31.2%。关于‘电车难题’和‘天桥难题’的文字,Greene的文章中也有,但他注明了参考文献。如果把这部分算上,我看不出‘你的文章’中有多少是你自己想出来的。相信你的中英文文字水平都比我高,请你回答我上面的问题,不算过分吧?你这篇科普文章,绝对应该算是编译,而不是堂而皇之的署上你的笔名。以‘学术打假’自居的你,在投稿时也绝对应该叮嘱编辑不要忽视这个问题。但遗憾的是我看不出你作了这些事情。
“我们都是公开身份的人,请你叮嘱你的朋友,不要对我进行人身攻击。
“关于此事,我已以真实身份致信‘南方周末’的主编和版面编辑,表明我的看法,并提出我的建议。”(http://www.xys.org/xys/netters/Fang-Zhouzi/science /bianjianchao.txt)。
第二天,方舟子在新语丝上发表《智力正常地解决“编译”问题----答复旦大学医学院公共卫生学院副教授边建超》一文,全文如下:
“只要智力正常的人,就都应该知道我发表在《南方周末》2001年10月4日上的文章《科学地解决道德问题?》是在介绍一个经典的道德难题和最新的科研成果。文章里面明确指出做这项实验的是‘美国普林斯顿大学的心理学家’,而并非本人。在新语丝网站上登出时,我还在文后注明了‘原始论文见Science, 293, 2105-2108’,目的是为了让对这个问题感兴趣的人可以进一步去阅读原文。有人据此指责我是在误导读者以为我在Science上面发表了论文,是在剽窃普林斯顿大学Greene等人的成果,号称要向Science告状云云,明眼人一看就知道乃是故意要败坏我的声誉,说的话连他们自己也未必相信。这些人大都聚集在骗子云集的‘万维教育与学术园地’。该论坛最大的特色就是几乎每天都有人(有些明显是属于‘核酸营养’骗子雇用的人以及被我批评过的人,如宋非、颜青山)在那里谩骂、诽谤我,发泄对我打击中国学术腐败和商业骗局的不满,而其版主往往对这类诽谤如获至宝,重点推荐(‘万维周刊’还发表过一篇奇文《于光远和方舟子是中国学术腐败的两代典型》)。只不过,攻击者自知理亏,只敢匿名,这位‘柯华’就是这些骗子帮凶、帮闲中的一位,原先也是匿名,因为要搞‘慈善事业’在网上募,被人批评是在匿名骗钱,才不得不亮出真实身份是复旦大学医学院公共卫生学院副教授边建超。自从其身份暴露之后,他就收敛了不少。这回大概自以为捞着了什么把柄,跳出来向我‘请问’,而且号称‘已以真实身份致信“南方周末”的主编和版面编辑,表明我的看法’,我就看在他还有种‘以真实身份致信’的份上,回答一下”......(链接同上)。
当然,仅仅大骂柯华一人还不足以渲泄方舟子心中的怒气。10月12日,方舟子又作了一篇新文,讨伐另一位认定他“不是抄袭也是侵犯版权”的人士,虹桥科技论坛的离乡客。看他把方舟子气成啥样了:
“在美国北卡大学教堂山分校物理系从事研究的南京大学物理系凝聚态物理专业理学博士赵纪军曾多次在网上针对我的学术打假造谣诽谤,比如曾经造谣说我‘对于母国光、洪国藩院士等,先扣帽定性再讨论’,说我在网上传播‘匿名信对两位院士的指控和扣帽’,‘不但没有说服力,也客观上对两位院士的声誉造成影响。’(参见拙文《关于赵纪军、母国光和洪国藩》)这回也跳出来为‘朋友柯华’边建超(两人都是在网上搞‘慈善’募捐的‘虹桥工程’的创建者)助阵,而所用的手段,也还是他用惯的造谣:
“‘这事情俺不说话,是觉得根本无可讨论。编译而不援引原出处,不是抄袭也是侵犯版权。事实摆在那里,搞科学的人都能看明白。无论怎么巧言辩解,都只能是越抹越黑。昏教授的信既然已经发了,我们等等看结果。当然,Science也许因为方is nothing,不去追究,但这不代表他没有侵犯别人的知识权。’
“是的,‘编译而不援引原出处,不是抄袭也是侵犯版权’,但是,他第一需要证明我那是严格依照原文的‘编译’,而不是用复述的方式总结别人的实验;第二他必须证明我没有援引原出处而且在大众报纸上也必须按学术期刊的要求来办。但是,他对这些证明工作却不去做(如果仅仅是寻找相似的段落显然是不够的,因为这是在介绍同一问题的工作时所无法避免的。赵纪军的英文水平也许强过边建超,但做为一位物理学博士,我不认为他有资格来做这种比较工作),而以所有‘搞科学的人’的代表自居宣判‘事实摆在那里’,诽谤我‘侵犯别人的知识权’了。据说已经告到Science那里去了,如果不是捏造事实的话,是只能被Science的编辑当做笑谈的。......
“或许有人会感到不解,我为什么要花这么多的时间来揭露这些骗子的帮闲?因为他们很清楚,我打击学术腐败,主要靠的是一种人格的力量,靠的是举报者对我的人格的绝对信任,因此他们要千方百计地诬蔑我的人格,败坏我的声誉。对那些匿名的谩骂,无须理会,而对象赵纪军、边建超这样有种亮出自己的身份、在科研机构工作、以曾经也参与打假自居的,其诬蔑,就还有一定的迷惑性。因此对这种人,暴露一个我就揭露一个,让大家都擦亮眼睛,绝不饶恕。”(方舟子:《骗子帮闲也拉帮----答赵纪军博士》,http://www.xys.org/xys/netters/Fang-Zhouzi/science /bianjianchao2.txt)。
如果不把方舟子和Greene的文章拿出来做一番比较的话,任谁见了方舟子怒目圆睁、一手叉腰、一手指着对方鼻子破口大骂的样子,都会以为方舟子真的是受到了天大的冤枉,而虹桥诸人真的是“无耻而又弱智”、是骗子的帮凶或者帮闲----笔者当年看到这两篇文章之后,还真的就信了方舟子,以为虹桥诸人挑起事端,目的就是要诽谤方舟子,为“学术腐败”张目。如今追寻一下当年盲信盲从的原因,第一是本能地认为,方舟子乃是打假之人,他怎么会干这种卑鄙无耻的勾当?第二,本人从未见过哪个被抓了现行的小偷,会有这么大的 “勇气”,用自己“人格的力量”来回口大骂抓他的人是一帮骗子。也就是说,亦明兄当时让方舟子给“震”住了。
应该承认,方舟子在痛骂对方的时候,还是相当有分寸的:柯华虽然在最初被方舟子骂为“骗子帮凶、帮闲”,但最后被方舟子降格为一个“无耻而又弱智”的傻子;而方舟子承认离乡客的智商和英语水平较柯华高,但他却抢先判定对方没有“资格”来确定抄袭案,因此也只是一个“骗子的帮闲”。显然,万恶之首是那位把这件事“告到Science那里去了”的昏教授,因此他是铁板钉钉的 “骗子”。
那么,昏教授告状的的结果是什么呢?2001年11月 4日,方舟子在新语丝上发表《“方舟子剽窃铁证如山”的真相》一文:
“最近,有多位国内网友来信反映,一篇题为‘方舟子剽窃铁证如山’、署名‘离乡客’(即在美国北卡大学教堂山分校物理系从事研究的南京大学物理系凝聚态物理专业理学博士赵纪军)的文章被张贴到国内各大论坛,试图达到败坏我的名声的目的。这篇文章采用断章取义的汉英‘对比’手法,诬蔑我发表在《南方周末》上的一篇介绍国外最新科学成果的科学小品《科学地解决道德问题?》剽窃美国《科学》杂志上的一篇论文(他是根据我在文章后注的原始论文出处找到这篇论文的)。对这位骗子帮凶的诽谤,我以前已做过驳斥。网上骗子 ‘昏教授’在早些时候曾向《科学》诬告我剽窃。《科学》对此做了调查。有人向《科学》编辑询问调查的结果。《科学》编辑在回信中指出(信的原文附后),虽然我的这篇文章不符合美国新闻报道的标准,但是剽窃的指控是难以成立的,因为我在文章中说明该项研究工作是由普林斯顿大学的研究者做的,并没有用第一人称暗示研究工作是我做的,也没有照抄《科学》论文的语言(即我是用自己的语言做的介绍)。
“赵纪军的指控已构成了对我的恶意诽谤,在必要的时候我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2001.11.3.
“附:《科学》编辑的答复
“Although I do not read or speak Chinese, I have had access to an English version of Fang's article, translated by an independent source.
“We believe that Fang's article would not be considered acceptable journalism in the United States. He did not give the names of the researchers who carried out the research or the journal in which it was published, nor did he include quotes from other scientists. All these aspects would be essential for a journalistic article in a US publication.
“However, a charge of plagiarism would be difficult to uphold since Fang did say the work was performed by researchers at Princeton University, and--unless the translation I have is wrong--he neither implied that the work was his own by witing in the first person nor directly copied the language in the Science paper. ”(http://www.xys.org/xys/netters/Fang-Zhouzi/Net/zhaojijun2.txt)。
这篇“《科学》编辑”之所以要做出“答复”,就是因为昏教授等人向他们举报方舟子抄袭。据肖传国后来说:
“不错,我是众多向美国著名杂志SCIENCE〈科学〉举报你抄袭者之一,而且由于我美国一流大学教授的身份,SCIENCE杂志主编和具体负责调查的J编辑主要和我联系、商量。由于我与主编和J编辑有约在先:不对第3方透露任何具体的经过和最后的结论,我一直信守承诺。我仍然必须信守承诺。当然,从那以后,SCIENCE杂志和你不再有来往是有目共睹的。这次韩国出了黄禹锡这样天大的假,科学杂志新闻加评论不断,却压根儿不提他们曾经专门报道过的你这从2000年就职业‘打假’的‘生化学家’,你还不明白吗?你当然是明白的,否则你哪里会近乎疯狂地的来报复,来打我这几乎无懈可击者的‘假’?”(肖传国:《致全国媒体,学术界同仁和方舟子的公开信》,http://www.xys.org/xys/ebooks/others/science/dajia7 /xiaochuanguo75.txt)。
(2)、比恶棍还要邪恶
“科学地解决道德难题”案,是方舟子抄袭被首次曝光,立下头功之人,就是柯华、离乡客、昏教授。这个光曝得不仅在网上人人皆知,而且还迫使“曾专文介绍”他的“美国《科学》”表态,认为他的作为在美国新闻业是“不可接受的”。可想而知,方舟子对这三个人的痛恨能够达到什么程度。一方面,他再三再四地公布柯华和离乡客的真名和工作地址,并且怂恿徒众们“对他进行人身攻击”,并且自己“愿意带头还他一个人身攻击”。问题是,公布敌人的实名,是方舟子整人的最后招术。这个招术使出来了,他也就黔驴技穷了。所以,对这两个人,他除了谩骂之外,再就一筹莫展----想骂人家是骗子,可惜没有证据,只好把“骗子”当作定语,真正的头衔不过是“帮凶”或者“帮闲”。而由于昏教授是匿名,方舟子可以无需任何证据地向他尽情倾泄自己肚子中的毒汁坏水,所以,“骗子”这顶的大帽子就被方舟子名正言顺地扣到了肖传国的脑袋上,直到今天。
那么,怎么能够看出方舟子对这三个“始作俑者”的痛恨呢?有一个证据。
如果现在随便找一个人问问,方舟子最恨、最怕的人是谁?答案应该十分清楚,那就是“亦明兄”。早在2007年9月18日,方舟子曾郑重其事地向全世界宣布,将亦明兄“在新语丝网站上发表的文章全部删除。” (方舟子:《关于删除刘实、亦明的文章的说明》,http://www.xys.org/xys/ebooks/others/science /dajia8/liushi.txt)。可是,在新语丝网站,至今还保留着一篇署名“亦明”的文章,这就是出现在2004年7月14日新到资料中的《具有黑帮政客特点的中国新生代学者----以虹桥科教论坛为例》(见下图)。
方舟子抄袭案始末(2) - 亦明兄 - 亦明剥壳
保留至今(2010年4月)的新语丝新到资料目录(见:http://www.xys.org/new0404.html)
为什么方舟子一边说将亦明兄的文章“全部删除”,一边又要“有选择地保留”一篇呢?原因是明显的:因为我的那篇文章,把他的死敌,虹桥诸人,痛批了一通。也就是说,尽管方舟子当时已经发现了“亦明……‘反对中国学术腐败’另有别的目的”,他却宁可要“新语丝的名声被妄人利用”,也不肯放弃这个打击对手的武器。
问题是,笔者曾反复声明,从2003年7月中旬起,我就没再给新语丝投过稿。那么,我的这篇稿子是怎么跑到新语丝上去的呢?原来,2004年7月12日,我在木子网发表了长达七万五千字的文章,《中国学术界的问题及其出路》,其中第四章的标题是《学术水平低下的原因是学者个人素质太差》。这一章第二节的标题是《当代中国学者的个人素质》,我共举出了八个例子,“具有黑帮政客特点的中国新生代学者”就是其中的最后一例。而方舟子就从我的这篇文章中,把这段文字挑出来,“盗”进了他的“新盗资料”。
其实,新语丝的新到资料是方舟子的“新盗资料”这个事实,我早就知道。至今,新语丝网站还保留有几篇我用其他笔名写的文章,它们都是被方舟子“盗”去的。可是,方舟子盗窃署名“亦明”的文章,这却是唯一的一次。要知道,我在与新语丝分道扬镳之后,发表的批判学术腐败的文章,总字数超过20万字。而方舟子却偏偏从我的七万余字长文之中,专门盗去了这两千余字,其动机,其目的是什么还用多说吗?
更为奇怪的是,方舟子从来不“盗”我的批判中国学术腐败的文章。实际上,我的《中国的学术界到底有多腐败》一文,在2004年至少两次被人转贴到新语丝读书论坛,但方舟子从来就没有把它们放入新到资料。这样一来,到底是谁“‘反对中国学术腐败’另有别的目的”,岂不是昭然若揭了吗?
其实,方舟子如果仅仅是“盗”我的文章,也还罢了。实际上,这个方舟子嫌亦明兄对他的敌人批得还不够狠,于是就在标题中加上了“以虹桥科教论坛为例”这九个字;并且,在文章中,还特意添加了离乡客和柯华的真名。由此可见此人真的是邪恶透顶 ----用“头顶生疮、脚底流脓”来形容,绝不过分。
方舟子抄袭案始末(2) - 亦明兄 - 亦明剥壳
方舟子对我的文章的篡改
红框内为方舟子擅自添加的文字(见:http://www.xys.org/xys/ebooks/others/science/dajia4/hongqiao.txt)
也许有人会为方舟子辩解说:亦明兄,你是不是给方舟子栽赃啊?谁知道你原来的文本是什么样子?
其实,要证明新语丝版本中的文字确实是经过方舟子篡改的,非常容易。我的文章,只贴出了一次,因此现在网上流传的文本,基本上都是一样的。蒙一位网友的厚爱,将这篇文章制成PDF文件,保留在 www.ideobook.com网站上。经核对,至少在方舟子盗取的这一部分,它与我个人保留的底本无异(见下图)。
方舟子抄袭案始末(2) - 亦明兄 - 亦明剥壳
我的文章的最初版本,请与新语丝版本(上图)比较
(见:http://www.ideobook.com /doc/chinese_academia_solution.pdf)
方舟子不惜自食其言,把自己最最痛恨之人的文章保留在自家的客厅之中,并且自甘下贱,做出下三滥的勾当,除了是出于对柯华和离乡客的痛恨,还能有其他什么原因吗?而实际上,柯、离二人不过“骗子帮凶、帮闲” 而已。那么,对于“骗子”本人,方舟子能够痛恨到什么程度,还需要用头脑去想吗?脚趾头就够了!
(3)、到底偷没偷?
在《“方舟子剽窃铁证如山”的真相》一文中,方舟子只把“《科学》编辑的答复”当作附件贴了出来,并且从中专门挑出了“剽窃的指控是难以成立的”当成对方否认自己抄袭剽窃的证据。其实,《科学》杂志既非司法机构,并且他们还得根据别人把中文转译成英文之后的文本来与原文进行比较。这就像是小偷偷了面粉,检方要证明已被制成的面包确实是来自偷来的面粉一样,结果必然是不了了之。也就是说,《科学》方面说方舟子的行为不符合美国新闻业的职业道德,是他们根据自己掌握的材料和自己所具有的能力所得出的“最科学”的结论。他们当然不可能断言方舟子抄袭----否则的话,他们就有吃官司的可能,即使他们知道方舟子根本就没有胆量去控告白人老大哥。
问题是,按照方舟子的行事惯例,他在批驳别人的时候,一般都是把被批的文章附在自己的文章后面“立此存照”,用来显示自己“人格的力量”有多么崇高伟大,被批之人是多么卑鄙无耻。可是,在这篇暴露“真相”的批文中,方舟子却没有附上离乡客的原文。并且,直至今日,方舟子对离乡客也没敢“追究其法律责任”。这是怎么回事呢?
原来,方舟子抄袭剽窃真的就是“铁证如山”。请看离乡客的原文,《中英文对照,方舟子剽窃铁证如山》:
“One such dilemma is the trolley dilemma: A runaway trolley is headed for five people who will be killed if it proceeds on its present course. The only way to save them is to hit a switch that will turn the trolley onto an alternate set of tracks where it will kill one person instead of five. Ought you to turn the trolley in order to save five people at the expense of one? Most people say yes.
“其中较著名的一个是‘电车难题’:假设有一列失控的有轨电车飞奔而来,前面有两条轨道,一条站着五个人,一条站着一个人。如果不扳道岔,电车将冲向第一条轨道压死五个人。那么是否应该扳道岔,将电车引向另一条轨道,压死上面的那一个人?大多数人会回答应该,因为牺牲一个人拯救五个人是值得的。
“Now consider a similar problem, the footbridge dilemma. As before, a trolley threatens to kill five people. You are standing next to a large stranger on a footbridge that spans the tracks, in between the oncoming trolley and the five people. In this scenario, the only way to save the five people is to push this stranger off the bridge, onto the tracks below. He will die if you do this, but his body will stop the trolley from reaching the others. Ought you to save the five others by pushing this stranger to his death? Most people say no.
“现在,再考虑另一个难题:同样有一列失控的有轨电车飞奔而来,前方的轨道上站着五个人,处于危险之中。在电车和五个人中间,隔着一座天桥,桥上站着一位陌生的大胖子。拯救这五个人的唯一办法,是把这个大胖子推下天桥,电车将他撞死后就会停下来。那么是否应该把这个人推下桥去拯救五个人?大多数人会对这个 ‘天桥难题’说不应该。
“Taken together, these two dilemmas create a puzzle for moral philosophers: What makes it morally acceptable to sacrifice one lifeto save five in the trolley dilemma but not in the footbridge dilemma? Many answers have been proposed. For example, one might suggest, in a Kantian vein, that the difference between these two cases lies in the fact that in the footbridge dilemma one literally uses a fellow human being as a means to some independent end, whereas in the trolley dilemma the unfortunate person just happens to be in the way.
“为什么同样是牺牲一个人拯救五个人,人们却会做出不同的道德判断?对诸如此类问题的争论,使得哲学家可以有用武之地了。一种经典的解释是,在‘电车难题’中,牺牲掉的那个人是不幸碰巧站在另一条轨道上,并没有被直接用来拯救另五个人;而在‘天桥难题’中,胖子是直接被用来拯救五个人的,因此直接利用一个人的生命来拯救他人,是不道德的。
“This answer, however, runs into trouble with a variant of the trolley dilemma in which the track leading to the one person loops around to connect with the track leading to the five people (1). Here we will suppose that without a body on the alternate track, the trolley would, if turned that way, make its way to the other track and kill the five people as well. In this variant, as in the footbridge dilemma, you would use someone's body to stop the trolley from killing the five. Most agree, nevertheless, that it is still appropriate to turn the trolley in this case in spite of the fact that here, too, we have a case of ‘using.’
“那么我们再来看一个‘电车难题’的变型:假设站着一个人的那条轨道的另一端是跟另一条轨道相连的,即形成一个回路,如果那上面没有这个人,电车会从这条轨道绕回来到另一条轨道压死五个人。在压死这个人后,电车会停下来,不会危及另五个人。在这种情况下,是否应该把电车引向站着一个人的轨道去压死他?虽然这一次,这个人是被直接利用了,大多数人仍然会回答应该。
“We maintain that, from a psychological point of view, the crucialdifference between the trolley dilemma and the footbridge dilemmalies in the latter's tendency to engage people's emotions in a way that the former does not. The thought of pushing someone to hisdeath is, we propose, more emotionally salient than the thought of hitting a switch that will cause a trolley to produce similarconsequences, and it is this emotional response that accounts for people's tendency to treat these cases differently.
“有的心理学家认为,‘天桥难题’之所以和‘电车难题’的选择结果不同,是因为将一个人推下桥这种做法让人在感情上接受不了,觉得太残忍。也就是说,感情会影响人们的道德判断。
“ (中间关于实验描述部份,是节录,不一一摘取相应的原句)
“But this is an answer to the psychological puzzle, not the philosophical one. Our conclusion, therefore, is dexive rather than prexxxxive. We do not claim to have shown any actions or judgments to be morally right or wrong. Nor have we argued that emotional response is the sole determinant of judgments concerning moral dilemmas of the kind discussed in this study. On the contrary, the behavioral influence of these emotional responses is most strongly suggested in the performance of those participants who judge in spite of their emotions. What has been demonstrated is that there are systematic variations in the engagement of emotion in moral judgment.
“但是,这个实验其实并没有解决这些道德难题。它并没有告诉人们,把一个人推下天桥救其他人是对是错,而是告诉人们,为什么人们会做出是对是错的选择。换句话说,它只是揭示了人们做道德判断时的一个心理机制。
“The present results raise but do not answer a more general question concerning the relation between the aforementioned philosophical and psychological puzzles: How will a better understanding of the mechanisms that give rise to our moral judgments alter our attitudes toward the moral judgments we make?
“有一个问题仍然有待解决:在我们对道德判断的心理机制有了更好的理解后,是否会影响我们的道德决定?如果会的话,将会有怎样的影响?
“英文出处,作者:Joshua D. Greene等
“中文出处,作者:方舟子”
(注:此文原文发表在万维读者网学术与教育论坛,原帖以无法找到,这是转帖地址:http://www.bullogger.com/blogs/xys/archives/279616.aspx)。
不计标点符号,《科学地解决道德难题?》全文1518 字,其中直接译自Greene论文的就有780字,超过文章字数的一半。抄袭得如此明显,方舟子竟然还有脸说什么“只要是用自己的语言、用自己的文字、用自己的写法做的介绍,就是我的文章”。难怪方舟子在批离乡客之始,就一边叫号,要人家“证明”他是抄袭,一边又忙不迭地宣布“我不认为他有资格来做这种比较工作”。这才叫做“做贼心虚”。这样的贼人,除了站在自己家门口叫骂之外,怎么敢去“追究其法律责任”!
那么,方舟子的行为到底是否构成抄袭剽窃呢?他到底是不是文字窃贼呢?显然,我们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事实已经有了,让我们看看“法律”是什么规定的。
1999年1月15日,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就“如何认定抄袭行为”,给青岛市版权局做出了如下答复(权司[1999]第6号)。这个答复,是目前关于抄袭剽窃定义的最完整、最权威的解释。全文如下:
“青岛市版权局:
“收到你局关于认定抄袭行为的函。经研究,答复如下:
“一、著作权法所称抄袭、剽窃,是同一概念(为简略起见,以下统称抄袭),指将他人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窃为己有。抄袭侵权与其他侵权行为一样,需具备四个要件:第一,行为具有违法性;第二,有损害的客观事实存在;第三,和损害事实有因果关系;第四,行为人有过错。由于抄袭物需发表才产生侵权后果,即有损害的客观事实,所以通常在认定抄袭时都指经发表的抄袭物。因此,更准确的说法应是,抄袭指将他人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窃为己有发表。
“二、从抄袭的形式看,有原封不动或者基本原封不动地复制他人作品的行为,也有经改头换面后将他人受著作权保护的独创成份窃为己有的行为,前者在著作权执法领域被称为低级抄袭,后者被称为高级抄袭。低级抄袭的认定比较容易。高级抄袭需经过认真辨别,甚至需经过专家鉴定后方能认定。在著作权执法方面常遇到的高级抄袭有:改变作品的类型将他人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独立创作的作品,例如将小说改成电影;不改变作品的类型,但是利用作品中受著作权保护的成分并改变作品的具体表现形式,将他人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独立创作的作品,例如利用他人创作的电视剧本原创的情节、内容,经过改头换面后当作自己独立创作的电视剧本。
“三、如上所述,著作权侵权同其他民事权利一样,需具备四个要件,其中,行为人的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这一原则也同样适用于对抄袭侵权的认定,而不论主观上是否有将他人之作当作自己之作的故意。
“四、对抄袭的认定,也不以是否使用他人作品的全部还是部分、是否得到外界的好评、是否构成抄袭物的主要或者实质部分为转移。凡构成上述要件的,均应认为属于抄袭。
以上意见,供参考。
“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
“一九九九年一月十五日” (http://zh.wikisource.org/zh/%E6%9D%83%E5%8F%B81999%E7%AC%AC6%E5%8F%B7)。
有中国政府这样的明文规定,昏教授干嘛还要劳驾远在美国的《科学》?!
至今,方舟子写了至少六篇文章为这件抄袭《科学》案辩护,每篇都是那么义正辞严,每篇都是那么铿锵有力:
* 01.10.11, 方舟子《智力正常地解决“编译”问题----答复旦大学医学院公共卫生学院副教授边建超》
* 01.10.12, 方舟子《骗子帮闲也拉帮----答赵纪军博士》
* 01.11.04, 方舟子《“方舟子剽窃铁证如山”的真相》
* 03.02.22, 方舟子《针对中国科大BBS造谣诽谤“方舟子剽窃”的声明》
* 04.02.12, 方舟子《评北京大学科学传播中心发表的匿名谤文》
* 05.03.09, 方舟子《略评北京大学哲学系副教授刘华杰的造谣谤文》
俗话说,无知无畏,无耻无敌。信哉斯言!
(4)、原来是惯犯
《科学地解决道德问题》是方舟子抄袭剽窃首次被捉,但它既不是方舟子第一次偷盗,也不是他最后一次行窃。笔者已经证明,早在中国科大读书之际,方舟子的诗作中就有抄袭顾城的痕迹。而在美国攻读博士学位期间,他在中文网上大肆张贴的《大明小史》几乎全部是靠抄袭古人李贽、抄袭今人吴晗拼凑而成的。在新语丝成立之后,他的那篇滥情的烂文,《功到雄奇即罪名》,更是彻头彻尾地抄袭金庸。所以说,进入21世纪之后,方舟子把自己的那双偷窃魔爪伸向科学界,乃是顺理成章、水到渠成般地“自然” 的、“科学”的发展。
问题是,在偷窃被人抓了现行之后,方舟子是否会就此金盆洗手,浪子回头?中国有句俗话,叫做“狗改不了吃屎”。实际上,即使你能让狗改了吃屎这个坏毛病,你也不可能使方舟子改了偷窃的本性。如果把方舟子抄袭案例全部总结出来,至少需要一本书的篇幅。为了节省篇幅,笔者在此运用电影蒙太奇手法,将过去八九年时间飞速掠过,把镜头直接对准2010年3月的新语丝读书论坛。
3月23日,方舟子发了一个标题为《“科学松鼠会”成了造谣会》的帖子。“科学松鼠会”是个什么东东呢?据维基百科介绍:
“科学松鼠会是一个2008年4月28日创办的中文群体博客,也是一个科学写作团体。截至2009年2月,定期访问科学松鼠会网站的读者有几十万人,总访问量超过200万人次。” (http://zh.wikipedia.org/zh/%E7%A7%91%E5%AD%A6%E6%9D%BE%E9%BC%A0%E4%BC %9A)。
就像“打假斗士方舟子”最害怕别人也“打假”一样, “科普作家方是民”也最害怕别人科普。所以,在“科学松鼠会”成了气候之后,它也同时成了方舟子的眼中钉、肉中刺。看看方舟子在过去一年多时间内对松鼠会的诅咒、谩骂:
ID
时间
标题
方舟子
12/6/2008 3:29
“心灵鸡汤”煲科普----评连岳《爱科普,用爱 科普》
方舟子
12/16/2008 6:14
科普只能写自己的专业吗?
方舟子
1/12/2009 15:28
松鼠会是性生活会?
方舟子
2/10/2009 13:07
奇文共赏:原来松鼠会是江湖帮会
方舟子
2/10/2009 13:26
我还以为是何方高人,原来是一些中学教师、末 流大学教师、科普期刊编辑、在读研究生
方舟子
2/26/2009 3:56
刘前副借向松鼠会献媚之机又指桑骂槐
方舟子
3/3/2009 12:45
这篇登在《都市快报》上的书评作者不知是不是 也是松鼠会的人
方舟子
3/5/2009 6:40
我记得松鼠会这个自称DNA的人在以前争议连 鸡汤的时候就跳出来攻击过我
方舟子
3/31/2009 0:49
看这接头样子,还真像个江湖帮会:-)
USTC3
5/4/2009 7:26
科学松鼠会庄妹妹说方斑竹是心中无爱之人
方舟子
5/30/2009 5:40
黑媒体吹捧施一公为“没有体制内资源倚赖”的 “青年领袖”
USTC3
6/8/2009 6:08
科学松鼠会的反击!!
方舟子
6/9/2009 5:13
打肿脸充胖子的伪专业科普----评科学松鼠会的 公开信
USTC3
6/10/2009 6:24
科学松鼠会再反击!!
USTC3
6/11/2009 2:32
狗又发疯,松鼠小心!(ZT科学松鼠会小组)
方舟子
9/27/2009 4:44
才发现科学松鼠会被招安了
USTC3
11/28/2009 8:37
科学松鼠会的幕后身份(ZT)
方舟子
12/3/2009 5:34
科学松鼠会招安了“新语丝的创办人”
方舟子
12/17/2009 13:06
科学老鼠会又在拿我垫脚
方舟子
1/5/2010 12:30
反科文化人招安了老鼠会
方舟子
2/4/2010 11:22
植物所首席造谣员蒋高明和松鼠会一起获“科学 博客”奖
方舟子
3/6/2010 7:16
又冒出一个“侠客行创办人”
方舟子
3/13/2010 0:10
松鼠会中医支持者对“文痞之“No comment!”
方舟子
3/23/2010 2:06
“科学松鼠会”成了造谣会
那么,方舟子2010年3月23日的帖子,是什么内容呢?原来,在前一天,“科学松鼠会”的全职工作人员、网站主编、内容总监“小庄”在松鼠会的论坛上,发了一个帖子,其中有这样一句话:
“我们和方舟子老师最大的分野也在于此,不提倡用专业不专业,抄袭不抄袭的大帽子先把人压死。方老师写的东西,也有成段的引文献或者直接是英语文章翻过来的,凭什么他骂起别人是抄袭的就那么在理?”
方舟子在发现了科学松鼠会这个假想敌之后,不但自己要时不常地到那里侦察敌情,而且安排了教徒在那里坐班盯梢,一发现敌情,立即汇报。而上面这个帖子,就被一个叫wanxiang的教徒及时地转到了新语丝读书论坛。也许怕教主忽视他的报告,这位教徒使用了这样的标题:“松鼠会编辑庄说方舟子抄袭”。(http://www.xys.org/forum/db /6/133/122.html)。
那么,方舟子是怎么为自己辩解的呢?他说:
“这位松鼠会的主编‘老师’口口声声说松鼠会和我的最大分野是不提倡用抄袭的大帽子先把人压死,自己却一上来就想用抄袭的大帽子把我压死。据说我写的东西‘也有成段的引文献或者直接是英语文章翻过来的’,所以我就不能骂别人是抄袭了。 ‘成段的引文献’也算抄袭,大概是松鼠会的独创;但是‘直接是英语文章翻过来的’却公认是抄袭。我被人称为‘学术打假人士’,整天揭发别人抄袭,如果自己也干抄袭的勾当,这样的‘人’是该被分到最卑劣的一群里头去的。这样的指控,可比松鼠会以前骂我‘文痞’严重多了,所以必须讲清楚:
“请松鼠会具体地证明我哪篇文章是‘直接是英语文章翻过来的’。我指控别人抄袭,都是列出了证据的,包括两年前指控松鼠会成员瘦驼抄袭美国《国家地理杂志》,当时也在新语丝论坛上列出了证据(后来写文章时手下留情没点名,才没有附上证据)。松鼠会想要反过来指控我抄袭,也应该学着证明之,可别自己抄袭英语文章抄惯了,就想当然地以为别人也难免和你一样。
“如果松鼠会不能证明我抄袭,那就是在造谣。只要这位造谣我抄袭的松鼠会主编、内容总监、全职工作人员还在松鼠会,我就会一直把松鼠会当成造谣会。”(http://www.xys.org/forum /db/6/133/167.html)。
显然,方舟子忘了自己十年前的《科学地解决道德问题》一文“直接是英语文章翻过来的”,所以他敢于承认“‘直接是英语文章翻过来的’却公认是抄袭”这条人类普遍认同的公理。
不知道那位科学松鼠会的主编老师面对方舟子的威胁,产生了怎样的反应。但是,假如他真的干起了Google网络的活计,来证明“方老师抄袭”,那肯定是做了无用功。因为一个人无论怎么证明另一个人是贼,都没有这个贼自己证明自己是贼来得干净有力。
原来,就在方舟子要求人家证明他抄袭的第二天,3月 24日,方舟子在《中国青年报》上发表了一篇科唬文章,《转基因玉米更有益健康》。而虹桥科教论坛的网友“六指”据此写出了一篇考证文章,《转基因玉米的神话》。全文如下:
“转基因现在是网上的热门话题,这其中自然少不了在转基因食品上市前就已试吃过的方老师的身影。学习完他的科普熊文‘转基因玉米更有益健康’【1】后,再做 延伸阅读,稍加搜索就看到一篇2004年的洋文‘Bt corn reduces serious birth defects’【2】。方老师的文章基本观点,数据,内容编排都和这篇雷同,不少句子更是原文照译。这进一步验证了一条世人皆知的谣言‘方老师写的东西,也有成段的引文献或者直接是英语文章翻过来的’。方老师打开门辟谣,关上门立马就造谣,此等大无畏的勇气和人格力量实在是让我等折服。
“方老师涉嫌抄袭早已不是什么新鲜话题,这里说说转基因。这篇洋文的两位作者实际上是做‘二阶科学传播’,主要介绍了当年在‘营养学杂志’发表的一 篇综述【3】。流行病学调查结果提示神经管缺陷可能与孕期伏马毒素的过量摄入有关;已知叶酸缺乏是神经管缺陷的重要治病因素,而动物实验结果证明伏马毒素 影响叶酸的正常转运。作者据此提出假说:伏马毒素暴露是导致生殖缺陷的潜在危险因素。文中作者多处用hypothesis,potential等词,最后 一句还说It would be prudent to monitor this possibility。这些观点经两位作者转述,却变成了铁板钉钉的科学原理,方老师继续三阶传播,开始解答‘那么伏马毒素是怎么导致神经管缺陷的 呢?’这样的深奥问题。荒唐的是,综述明确指出补充叶酸可显著降低伏马毒素所致神经管缺陷,这个结论被二阶作者错误理解,继而被方老师原文照搬,成了‘因 此如果孕妇吃的玉米主食被伏马毒素污染的话,即便她们的饮食中有丰富的叶酸,也起不了什么用’。
“实际上,方老师参考的原文所引用的参考文献中没有一处提到转基因玉米。的确有研究证实转基因玉米中伏马毒素含量较普通玉米低,但在一个假说的基础 上加上逻辑推理,就得出‘转基因玉米降低生育缺陷’的结论,并被方逗士推而广之‘更有益健康’,此等幼稚的科学思维实在对不起高高挂着的科学牌坊。大量研 究证明转基因食品在营养和安全性上与普通食品没有差别,至今为止没有任何直接证据证明食用转基因玉米能降低神经管缺陷,也没有临床证据能证明转基因玉米比 普通玉米对健康更有益。相反,近几年反而出现了一些不和谐音,如一个法国研究小组用三种转基因玉米喂养小鼠5到14周并监测60项生化指标,证明小鼠出现 肝肾毒性及其它异常【4,5】。
“转基因的正反双方搞阴毛论动鸡论谁也说服不了谁,有一分证据讲一分话才是硬道理。
“1. http://www.xys.org/xys/netters/Fang-Zhouzi/bingdian/corn.txt
“2. http://westernfarmpress.com/news/10-27-04-Bt-corn-birth-defects/
“3. http://jn.nutrition.org/cgi/content/full/134/4/711?maxtoshow=&hits=10&RESULTFORMAT=&author1=marasas&searchid=1&FIRSTINDEX=0&sortspec=relevance&resourcetype=HWCIT
“4. http://www.ncbi.nlm.nih.gov/pubmed/17356802
“5. http://www.ncbi.nlm.nih.gov/pubmed/20011136”。(http://www.rainbowplan.org /bbs/topic.php?topic=107689&select=&forum=1)。
这位网友不仅分析了方舟子对科学一知半解,对国人连唬带蒙,而且把方舟子的中文全文与那篇英文文章做了全面的对比。对比之后,这位网友发出了这样的疑问:“去掉翻译的部分,还剩一半没?”下面,就请各位读者自己回答这个问题。【注:对比由虹桥科教论坛网友六指完成。中文为方舟子《转基因玉米更有益健康》全文,相应的英文来自Bruce Chassy and Drew Kershen的文章,Bt corn reduces serious birth defects (http://westernfarmpress.com/news/10-27-04-Bt-corn-birth-defects/)。为了方便 “证明”,笔者在格式上略加编辑。】
“提起主粮,许多人想起的是水稻和小麦。其实玉米也是非常重要的主粮。对美国来说尤其如此,全世界的玉米有近一半产自美国。玉米是美国最重要的作物,不仅总产量在所有作物中排第一(2009年总产量3.34 亿吨),总产值也是第一(2009年总产值486.6亿美元)。
“这么高的产量当然不可能都做食品,大部分玉米被用来做成饲料、酒精等,剩下的才供人食用:主食有用玉米粉做的各种面食以及早餐吃的玉米碎片,蔬菜有煮玉米粒、玉米棒,零食有爆米花、玉米片,烹饪用玉米油,还有更多的玉米被提炼成淀粉、油、糖浆、甜味剂加到成百上千种饮料、食品中,把这些都加起来,美国人饮食中对玉米的人均消费量超过了小麦。对那些还保留着传统饮食习惯的墨西哥裔美国人来说,玉米更是重要,用玉米粉做的饼、卷、片等面食是墨西哥餐的主食。
“上个世纪90年代初,对居住在美国德州南部里奥格兰德山谷的墨西哥裔妇女进行调查时,有个意外的发现:她们生下的婴儿有非常高的神经管缺陷,是其他美国人的6倍。”
“In the early 1990s, Hispanic women in the Rio Grande Valley of Texas gave birth to babies with neural tube defects (NTDs) at a rate of 33 per 10,000 live births, approximately six times the U.S. national average for non-Hispanic women. ”
“多数神经管缺陷的婴儿无法存活,活下来的通常也有严重的残疾。”
“Most unborn children affected by NTDs do not even survive to birth, and those who do are usually severely disabled. ”
“前已有研究表明,如果孕妇饮食中缺乏B族维生素叶酸,就会显著地增加胎儿神经管缺陷的发生率。那么德州的这个案例是不是和墨西哥裔妇女的饮食有关呢?
“谜底一直到10年以后才揭晓。对危地马拉、中国、南非等地的研究表明,在以玉米为主食的地方,神经管缺陷的发生率都比较高,大约是世界发生率的6倍。”
“The precise cause for the increased rate of NTDs in Texas remained a mystery until recent research shed light on a surprising cause. Studies from China, Guatemala, South Africa, and the United States show that a clear link exists between diets containing unprocessed corn (known as maize in most of the world) and NTDs. Research (Acevedo, 2004) in Guatemala showed that in four rural departments the children of women who ate unprocessed corn as a significant part of their diet had a rate of NTDs (34.29 per 10,0000 live births) at least six times the world rate. ”
“莫非在他们吃的玉米主食中含有某种有害健康的毒素?”
“What connection could exist between unprocessed corn in the diet and children being born with NTDs? ”
“是的,不过这种毒素不是玉米本身含有的,而是感染玉米的微生物产生的。玉米被害虫咬了以后,在伤口处会长出一种叫镰刀霉的霉菌。玉米收割后如果存储不当,也会长这种霉菌。镰刀霉分泌一种致命的毒素叫伏马毒素。粗加工(例如把玉米粒磨成粉)和一般的加热不能破坏其毒性。”
“Mycotoxins such as fumonisin are highly toxic chemicals that are produced by molds and fungi. When corn is attacked by insects a mold called Fusarium can grow at the site of insect damage and produce fumonisin. Poor storage conditions can promote post-harvest growth of molds on grain as well. ”
“其他主粮也含有伏马毒素,但是含量要比玉米低很多。在里奥格兰德山谷墨西哥裔婴儿被发现神经管缺陷发病率高的那段时间,当地玉米中伏马毒素的含量偏高,是正常含量的2~3倍。”
“At the time that the Hispanic women of the Rio Grande valley suffered the high rate of NTDs in their babies, the fumonisin level in corn in the Rio Grande Valley was two to three times the normal level. ”
“那么伏马毒素是怎么导致神经管缺陷的呢?前面提到,孕妇饮食中缺乏叶酸会显著地增加胎儿神经管发生率。因此医学界一直建议准备怀孕的育龄妇女和孕妇服用叶酸制剂预防神经管缺陷,”
“Folic acid in the diet, provided either directly from the foods eaten or through food fortification and dietary supplements, is known to reduce the incidence of NTDs in developing fetuses. ”
“而美国政府更是在上个世纪90年代决定强制要求在粮食制品中添加一定量的合成叶酸。不幸的是,伏马毒素恰恰能够干扰人体细胞对叶酸的吸收,因此如果孕妇吃的玉米主食被伏马毒素污染的话,即便她们的饮食中有丰富的叶酸,也起不了什么用。”
“Because fumonisin prevents the folic acid from being absorbed by cells, women eating a diet of unprocessed corn contaminated with fumonisin are at higher risk of giving birth to babies with NTDs even when their diet contains the adequate amount of folic acid. ”
“伏马毒素对其他人也有害。伏马毒素早就被认定是致癌物质,在以玉米为主食的地区,食管癌的发病率也比较高。即便你吓得从此不敢吃玉米,也躲不过去,在以玉米为原料的早餐食品、快餐食品、啤酒等多种食品中都能检测到伏马毒素。
“也许有人会说,那好,以后我只吃用最‘健康’、最 ‘天然’的玉米原料做的食品,例如用符合‘绿色食品’或‘有机食品’种植标准的玉米做的食品。但是,有机玉米由于难以控制病虫害,其伏马毒素的含量反而可能高于普通玉米。
“2003年9月,英国食品安全局抽查了市场上6种有机玉米粉产品和20种普通玉米粉产品,发现6种有机玉米粉产品的伏马毒素含量都高得离谱,是允许量的9~40倍!这6种有机食品不得不都下架。”
“The UK Food Safety Agency tested six organic cornmeal products and 20 conventional cornmeal products for fumonisin contamination in September 2003. The six organic cornmeals had fumonisin levels nine to 40 times the recommended levels for human health. All six organic cornmeal products were voluntarily withdrawn from grocery stores. ”
“解决这个问题有一个相反的做法,那就是种植抗虫害转基因玉米。”
“It turns out that there is a way to limit toxic mold infestation in corn. ”
“抗虫害转基因玉米转入了一个来自一种土壤细菌的基因(根据该细菌学名的拉丁文缩写简称Bt基因),能够分泌Bt蛋白质,该蛋白质能杀死玉米的主要害虫玉米螟虫和类似的害虫,却对其他昆虫、牲畜和人完全无害。”
“The insect protected corn varieties contain a protein that is found in a common soil bacterium called Bacillus thuringiensis. In nature, this bacteria kills certain insect larvae but is harmless to all other insect species, as well as humans and animals. ”
“因此种植Bt转基因玉米能大幅度减少农药的使用,并能增产5~15%,对农民和消费者的好处都是实实在在的。自1996年转基因玉米在美国开始商业化种植以来,推广得非常快。目前美国种植的玉米80%以上都是转基因品种,其中大部分是Bt玉米。
“食用Bt玉米不仅安全,而且更有益健康。由于Bt玉米减少了虫害,相应地也就减少了玉米被分泌伏马毒素的镰刀霉感染的机会。”
“Genetically improved Bt corn kernels are less often damaged by insects, greatly reducing the chance of fumonisin contamination and its harmful effect. ”
“美国、法国、西班牙、意大利、阿根廷、土耳其等国的研究都表明,Bt玉米中伏马毒素的含量很低,通常只是有机玉米或普通玉米的十分之一到二十分之一。”
“Researchers in Argentina, France, Italy, Spain, Turkey, and the United States have clearly established that planting corn seeds genetically engineered to be resistant to corn borers and similar insect pests results in the harvesting of corn with much lower levels of fumonisin...This genetically improved corn, dubbed Bt corn, usually has drastically lower levels of fumonisin. It is not unusual for Bt corn to have one-tenth to one-twentieth the amount of fumonisin that is found on organic and conventional corn varieties. ”
“遗憾的是中国还未批准Bt玉米的种植。
”许多人反对转基因作物,是因为把它们当成了违反‘自然’的人造怪物。这些人往往还迷信不用化学农药、化肥的‘有机食品’会更健康。但是就伏马毒素的危害而言,反而是有机玉米的健康风险要比转基因玉米高得多。其实,我们今天种植的所有玉米品种,不管是有机还是转基因,没有一个是‘天然’的,都是人类几千年来精心培育出来的人造品种。玉米的祖先墨西哥大刍草才是真正‘天然’的,但是它结的穗只有指头大小,每穗不到10粒谷粒,崇尚天然的人士是否愿意提倡种它、吃它?”(六指:《去掉翻译的部分,还剩一半没?》,http://www.rainbowplan.org/bbs/topic.php?topic=107691&select=& amp; amp; amp;forum=1)。
也就是说,方博士不仅要偷东西卖钱,而且还用偷来的东西骗人;他不仅用偷来的东西骗人,他还会对偷来的东西不懂装懂。亦明兄虽然没有象方博士那样通读过二十四史,但我可以指天发誓:像方舟子这样的三重骗子,中国历史上绝对没有第二个。也就是说,中国历史上“最卑劣的一群里头”,只有一个人,那就是方舟子!(kink老弟,实在对不起,亦明兄又“和方舟子一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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