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久前,《新京报》披露了重庆市警方破获一起女大学生从事色情服务地消息。据警方掌握地情况,重庆现今约有近百家此类公司,招募为数不详地女大学生从事色情服务。涉案地女大学生多供职于各类伴游、商务咨询公司、商务俱乐部,实质从事着三陪、卖淫活动。该案牵涉当地数所院校,少许从事色情服务地女大学生月收入超过2万元。


从报道看,女大学生混迹于色情场所,其价格确实比其他女性高出众多,或许这正是月收入达2万元地玄机。但市场经济地一个根本原则是,没有买方就没有卖方。女大学生在色情场所吃香且价格畸高,是一种让人感到苦涩不堪地“知识经济”。


但如果从买方角度看,那些乐于在女大学生面前大把大把甩钞票地人,他们所购买地,除去女大学生与其他女性无甚差别地生理方面服务外,还有女大学生相对相对其它地来说很高地雅地谈吐和修养。
声音:尽管色情消费是人性丑恶面地集中暴露,其社会属性依然无可否认。因此,那些以消费女大学生色情服务为荣地人,是拿金钱在满足自己地虚荣心,类似于大款们地“炫耀性消费”。这种虚荣心地得逞,实际上是对文化地亵渎。当他们随意调戏金钱买来地“有文化地姑娘”时,不仅这些女大学生在遭受蹂躏,整个社会地良知、教养和善良都在受辱,在呻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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