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受关注的罗彩霞被冒名顶替上大学案13日在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最终被告王峥嵘一次性给付罗彩霞赔偿金4.5万元人民币(约合0.7万美元)。
备受关注的罗彩霞案13日在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案件由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合议庭人员审理。经过四个多小时的庭审和调解,原被告达成调解协议,被告王峥嵘一次性给付罗彩霞赔偿金4.5万元,原告放弃其他诉求。庭审期间,王峥嵘的代理律师代表王峥嵘向罗彩霞鞠躬致歉。
罗彩霞是湖南省邵东县灵官殿乡人。她和王佳俊均为湖南省邵东一中2004年298班应届文科毕业生,两人同时参加高考,罗彩霞成绩为514分,没达到湖南省当年的二本录取分数线。王佳俊成绩为335分,远未达到普通高校本科最低控制录取线。
2004年9月,时任隆回县公安局政委的王峥嵘(王佳俊的父亲)在王佳俊班主任老师张文迪的帮助下,获得了罗彩霞高考成绩等相关信息,随后通过伪造罗彩霞的迁移证、高考档案,并通过同学关系最终使女儿王佳俊被贵州师范大学思想政治教育专业降低20分定向补录。贵州师范大学历史与政治学院院长唐昆雄,代领了假罗彩霞(即王佳俊)的录取通知书。真罗彩霞未被任何学校录取。
在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2005年,复读一年的罗彩霞被天津师范大学录取。假罗彩霞安然度过四年大学时光,取得了学位证书和教师资格证还入了党。2009年3月,罗彩霞在申办开通网上银行业务时被拒,冒名顶替上大学事件意外浮现。
此事经媒体曝光后,有关部门遂展开调查。
2009年10月,王峥嵘被湖南省邵阳市北塔区人民法院,以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与原犯受贿罪所判处的有期徒刑3年刑罚实行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4年。
2009年4月22日,罗彩霞一纸诉状将王佳俊作为第一被告、将王峥嵘、杨荣华、湖南邵东县第一中学、湖南邵东县教育局、贵州师范大学和贵阳市教育局分别作为第二、三、四、五、六、七被告起诉至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6月,又将贵州师范大学历史与政治学院院长唐昆雄教授追加为第8名被告。击水律师事物所律师免费担任了罗彩霞的诉讼代理人。
合议庭由西青区法院三名法官组成。据介绍,担任本案法官的都是经过法院精挑细选的业务精英。审判长刘英全是第四次为本案到湖南,此前他曾亲自送达本案法律文书并了解王佳俊等当事人情况。刘英全表示,经过多方查找,始终没有本案被告王佳俊的下落。
谈起本案在长沙开庭的原因,刘英全表示,是为了方便应诉。天津师范大学所在地西青区法院,虽然是侵权结果发生地,符合管辖条件。但本案8个被告中五个在湖南,而且王峥嵘正在湖南服刑。据了解,合议庭成员8月8日即抵达长沙,作开庭相关准备工作。
罗彩霞的诉讼请求包括确认第一被告王佳俊构成侵害原告姓名权、受教育权的行为,并判令其停止该侵权行为;判令第一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141,990元人民币(约合20,901美元),其他被告承担连带责任;判令各被告向原告赔礼道歉;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王峥嵘及杨荣华的委托代理人首先代表王峥嵘向罗彩霞深鞠一躬,向她转达了王峥嵘的歉意和悔恨,列举了四川、重庆等9个省市高院对于精神损害赔偿数额的规定,希望和罗彩霞就索赔数额再作商议。
当日10点5分,审判长宣布休庭,原被告接受调解。下午1点,继续开庭。
原被告最后达成调解协议,被告王峥嵘一次性给付原告罗彩霞赔偿金4.5万元,当庭给付完毕。原告放弃其他诉求,双方无其他争议,本案诉讼费用300元由被告王峥嵘承担。
从2009年4月到2010年8月13日,罗彩霞案终于尘埃落定。从立案到开庭,“罗彩霞案”历时15个月。
评论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