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7日,中央电视台早间新闻报道:南非前副总统因犯强奸罪,可能被判多年监禁。
世上犯强奸罪的每天都在发生,犯强奸罪被判刑的也每天都在发生。所以因强奸罪被捕入狱并不是什么“人咬狗”的新闻。
但一个国家的副总统因犯强奸罪而获刑的消息,对于一个中国人来说,倒有点新闻意思了。
为什么?因为这样的事在中国的国度里,是不可能发生的。
纵观中国高官层的腐败案,说每个腐败官员的背后都有一个美丽的女人,这一点也不为过。就是从来没有听说哪个高官因强奸案被赶下台的,被送入牢的。不要说高官,就是副科级的干部也没有听说这方面的事。
是中国男人的裤腰带扎得特牢,还是中国男人的老二太老实?有资料统计,中国的强奸犯罪并不低于一般的发达国家。说明中国男人的裤腰带并不比别国男人的裤偠带扎着牢。中国男人并不是因为荷尔蒙分泌低,性欲弱而老二显得特老实。
官员犯强奸案低,是因为党多年培养、教育的结果?教育可以提高人的道德修养,但并不能改造人的内分泌。更何况高官中的腐败案中都出了一大串一大串的女人来,说明官员的性欲并没有减弱。
两个方面都解释不了中国官员不犯强奸罪的原因来。
客观存在的事物必然有它的存在的必然性。那中国官员不犯强奸罪的必然性在哪?
强奸必有主体和客体,主动者和被动者。如果客体不告发,被动者事后沉默不语,主体的罪也就不成立。《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中说:“以暴力、胁迫或者其它手段强妇女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刑法》说得明白,问题的问题在于怎么来鉴定官员用“以暴力、胁迫或者其它手段”的强奸罪?
腐败的官员是有权的,腐败的官员是有钱的,腐败的官员大多是缺德的,就是以“暴力、胁迫者或其它手段”强奸了女人,可以用钱封口,也可以杀人灭口。总之,是不会背“强奸罪”这个恶名声的。
因灭口而被捕入狱的官员有,这是刑事案件中的另一罪--故意杀人罪。其杀人动机就没有先奸后杀的?至于奸后被封口的女人有多少?这是谁也统计不出来的。想想看,那些腐败官员背后一溜长的女人真的都是自愿的?以日记形式记录下与一百多女子交媾的某官员,那些女子中就没有一两个是被官员以暴力、胁迫或其它手段强奸的?
以上分析可以看出,中国官员不犯强奸罪,难道是因为中国妇女的太软弱?
中国妇女的软弱,并非中国妇女们是天生的贱骨头,而是外部环境长期影响而发生了基因突变。中国封建社会的“三纲五常”让女了成为男人的附属品,人们通常认为“人就是指男人,男人并不是根据女人本身去解释女人,而是把女人说成是相对于男人的不能自主的人”。文明以男性为中心,女人并不存在“平等中求差别”。男人可以三妻四妾,女人必须从一而终。中国建社会的那种“贞洁观”就让多少女人淹没在人们的口水中。
试想,被官员强暴的女人,能挺身而出去告发吗?何况,封不住口的就灭口,这死是那么好受?好死不如赖活,去告什么告啊?就是一般的强奸案,犯罪分子落网后,还缺证人指证。还敢去告父母官?
于是,“女人你的名字叫软弱”,于是,官员放心大胆搞女人。
指控副总统强奸,那个女人是多么了不起啊!勇气可佳,不为权畏惧,不为钱心动,真正的女人!真正的人!在赞叹这个女人的同时,也为那社会环境叫好。是她那良好的社会环境为她提供了勇气徒涨的营养。就像莱温斯基,一个黄花闺女,对总统说“不”,搞臭的是总统,自已反而身价倍增。只有在美国才能做得到。
在中国就不行。某一红得发紫的歌星,与某一人物稍有染指,也只能消声匿迹。普通的女人最后只是把自己搞得臭不可闻而已。
中国的国情造就了中国官员不犯强奸罪。正因如此,也就有了对“副总统犯强奸罪被捕入狱”的新闻表现出一种不可思议的诧异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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