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新沂市青年路良辰花苑小区7日发生一起耸人听闻的事件,一辆宝马车把一名三岁半男童撞倒碾过后,司机并未下车施救报警,而是反复碾轧男童三次后,下车公然离开现场,致男童惨死。16日上午,江苏省新沂市就该事件召开新闻发布会,肇事司机伍某以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被提请逮捕,目前当地公安机关已对事故责任进行了认定,伍某承担男童死亡的全部责任。
碾伤不如碾死 让人恐惧的社会潜规则
事发初始,男童家属怀疑司机“碾伤不如碾死”,系故意杀人。但新沂市交警大队相关领导解释说,这种想法只是男童父亲李先生的个人猜测。对录像里宝马车反复碾轧男童致死画面的出现,他分析说可能存在两种情况:一是司机伍某和男童家人之间有很深的过节,伍某故意为之;二是事发后伍某惊慌失措所致。经过调查,伍、李二人之间均无任何过节,因此伍某也就不存在故意杀人的动机。
然而对于交警大队的这一说法,恐怕不能让人信服,肇事者4次碾压了男童,如果说他第一次倒车撞倒孩子是失误,那么随后三次碾压则很有可能是故意的。实际上,“碾伤不如碾死”已经成为一些肇事司机“理性”的选择。
这样的说法并非空穴来风。实际上,一直以来,“碾伤不如碾死”这一交通肇事的潜规则就在民间流传。这一令人发指的冷血逻辑驱使在于:倘若只是将人碾伤,肇事司机将承受一辈子的赔偿负担;而若是将人碾死,那么司机只需要负担一次性的赔偿及刑罚。正是由于这样的潜规则作怪,一些本只是将人撞伤撞残的司机,事后却不惜触犯法律及道德的底线,反复将人碾轧致死。
从这个角度来说,交通肇事中这一潜规则之恶,远甚于单纯的酒驾及飙车。因为它触犯的不仅是公共交通安全,更有违背公共道德、无视生命人伦、法律底线之恶。而倘若任由这样的潜规则盛行,那么任何遭遇轻微车祸的人们,都可能最终遭遇失去生命之重。
富人一词 再受热议
当今社会但凡提到“宝马车”三个字,都会让人联想到“富人”这个名词。虽然该事件的肇事者并不是车主,可想到富有的车主(一家洗浴中心的老板)撑腰,他做出了禽兽不如的举动。也许就是因为少部分所谓的“富二代”、有钱人在撞了人之后态度很恶劣,甚至对受害者进行大骂、侮辱。而也正是因为这样少数人的存在,才导致这样一个群体的整体素质在民众心中不断的沦陷,也使得这类交通事故遭到人们的谴责与痛骂。
当悲剧成为常态,邪念成为常识,我们总能看见以权或以钱压人的影子,而这一切多与新富阶层有关。杭州飙车案,那个拉风的“富二代”胡斌就将大学生谭卓撞飞20米,那时我们领教过舆论的不满,以及贫富差距悬殊压抑下的反特权宣泄。如今,这辆象征着财富和身份的宝马车,生怕撞倒的孩童不死,反复碾压多次才放心离去,几乎重演着杭州的悲剧图景,只不过后者更为心狠手辣,天生如杀手。
碾压男童案后,有一位网友站出来为宝马车叫屈,他提出的众多理由中,也一直在强调宝马车这种高档车与普通轿车是不同的,不要用普通司机的眼光来审视此次的宝马碾压男童事件。由此可见,宝马碾压男童事件之所以备受热议,未必是众人仇富,而是富人此时此刻还在炫富!车祸猛于虎 人心狠如兽
随着车辆日益增加,车祸也屡见不鲜,事故后见死不救的现象频频被媒体所曝光。我们不得不为当前社会的冷漠人情所担忧,正如该肇事司机,不在第一次撞到孩子就下车施救,反而多次碾压,最后竟然拂袖长扬而去,实属禽兽不如,令人发指。
其实这也折射出现今社会的黑暗和悲哀,就拿“学习雷锋”来说,这似乎早已成为20世纪的老黄历,现在的年轻人居然还调侃道“雷锋叔叔做了好事不留名,全都留在日记里”。这种轻视、漠视的态度是一个社会的悲哀。难怪大家都说一代不如一代。
真正让人感到可怕的并不是一起恶性交通事故,而是肇事司机的这种狂妄且冷漠的心理动机。人性悲凉,道德沦丧,生命在权钱思维下变得苍白无力。案发后,司机并未及时施救,而是大步流星的下车离开,可见交警事后推测的“惊慌失措所致”显得多么的荒诞可笑。
法律不改 民心难安
记者翻阅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其中的第133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按照交通肇事罪来论处,改肇事司机最重也只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
在西方许多国家,如果是交通肇事伤了人,只要积极的抢救和负责治疗,一般甚少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但如果撞死了人可就严重多了,不少国家不仅将此定性为“谋杀”,最高甚至要被判处终生监禁,而经济赔偿更是天文数字了。也正因如此,在国外一旦发生交通事故,不管是警察、司机和其他人都会千方百计的抢救伤员,生命无价也才得到真正的体现。而在我们这里,撞死人的成本远远低于撞伤人,从某种意义上讲,这不似乎在有意鼓励司机杀人吗?
如果说中国的法律能制定的再严厉些,再完善些,恐怕类似的案件也能少发生些。虽然由于各种原因中国不能完全效仿西方国家,但至少可以借鉴参考,这就需要中国政府和法律部门公共的制定与监督。
另外还有往往被人忽略的一点:孩子的监护人也难逃其咎。孩子被碾压几次之后也没有看到监护人出现,如果当时孩子第一次被碾压时其监护人能及时出来制止,恐怕悲剧也就不会发生。所以监护人们,请履行好自己的责任吧!
男童之死谁之过?让人恐惧的社会“常识”、不健全的法律,冷漠的人性等这一切造就了一个悲剧又一个悲剧的发生,如果任这些毒素继续蔓延开来,社会道德不仅会崩溃,法律也难以树立威信,而类似该案“丢卒保车”的手法,恐怕不会再只是富人的专利,或许穷人在经济困境的逼仄之下,也会铤而走险,该对那些“碾伤不如碾死”的恶人祭出重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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