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舟子方玄昌遇袭案”的民事部分一审宣判,方舟子和方玄昌分别获赔500元和2174.54元。对此,方舟子表示不满,将考虑是否上诉。方玄昌没见判决未表态。
据了解,肖传国等5人报复方舟子、方玄昌一案刑事部分开庭的同时,“二方”同时提出了民事索赔。其中,方舟子要求肖传国等5名被告人连带赔偿误工损失4000元,方玄昌则要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交通费及10万元精神损失费。
昨天,石景山法院针对“二方”遇袭案的民事部分作出了一审判决。法院认为,方舟子在案发后,先后8次配合警方调查,误工事实客观存在,虽未提交医院出具的休假证明等相应证据,法院酌情判赔500元。方玄昌的医疗费和营养费有相应证据,法院支持;交通费无证据、精神损失费无法律依据,不予支持;误工费可待损失发生后另行起诉,肖传国等5被告人赔偿方玄昌2174.54元。
“二方”代理律师之一王光琦介绍,法院认可方舟子曾8次配合警方调查,如按8天算,500元误工判决相当于每日仅62.5元。“作为海归博士,这样的误工损失计算对方舟子不公平。”王称。
“二方”的另一位代理律师彭剑在微博上说,目前通用的民事赔偿标准是北京职工平均日误工费193.776元,城镇居民平均日误工费106.952元,北京农民平均日误工费47.944元。方舟子的误工赔偿,明显低于普通职工标准。
方舟子对判决表示不满:“和律师沟通后决定是否上诉。”方玄昌称尚没看到判决,不方便表态。
肖传国的代理律师高子程说,领到判决书后,还没来得及告知肖传国。“庭审时肖传国曾表示,对赔偿‘二方’经济损失没有异议,法院判赔多少他就赔多少。”高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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