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受关注的“方玄昌、方舟子遇袭案”的民事赔偿部分8日有了结果,石景山法院判决肖传国等5人承担连带责任,赔偿方舟子500元(约合75.27美元),赔偿方玄昌2174.54元(约合327.37美元)。
石景山法院相关工作人员介绍,该院对“方玄昌、方舟子遇袭案”附带民事部分作出宣判。方舟子被袭案早在10月10日在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被告华中科大教授肖传国等人因犯寻衅滋事罪,分别被判处2个半月到1个半月不等的拘役。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被告人肖传国、戴建湘、许立春、龙光兴、康拥军无视国法,随意殴打他人,破坏社会秩序,情节恶劣,根据《刑法》有关规定,以寻衅滋事罪分别判处肖传国、戴建湘拘役5个半月,许立春拘役4个月,龙光兴拘役3个月,康拥军拘役1个半月。宣判后,肖传国表示会考虑上诉,其余4名被告人均表示服从判决。至11月4日,该案二审维持原判。
在刑事部分二审宣判后,肖传国的辩护人高子程律师称,在一审前,肖传国被羁押在看守所,一审后肖传国处于被监视居住中,这也是一种强制措施,但这段时间不能折抵刑期。对于方舟子、方玄昌提出的民事索赔,高律师说,肖传国及其家人都表示,“依照法律该赔的都赔”。
受害人方玄昌8日下午称,当天上午石景山法院对此案的民事部分作出宣判,他和方舟子、律师均未到庭,他对于民事部分判决没有什么兴趣,在此案的刑事部分宣判后,民事部分判决能够判赔多少钱,已经没有什么意义了。
“对肖传国判得太轻了,因此对民事部分判决我们也没有给予希望。”方玄昌说,在民事部分判决中,肖传国等人仅被判决赔偿其医疗费加营养费2174.54元。“这个赔偿太低了,我的实际损失是这个数字的十几倍。”方玄昌如是说。
方玄昌还说,他受伤后,耽误了工作,他的收入会有损失,单位为其开具的材料上显示,现有的损失就有3万多元,他向石景山法院提交了单位开具的材料,但是未被采纳。
“法院判决赔偿我500元,难以让人接受。”听到此案民事部分判决结果,方舟子说,由于在刑事案件中,受害人提出附带民事赔偿中不能包括间接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害赔偿,所以他只提出了稿酬损失4,000元,这个赔偿数字已经是少得不能再少了,结果却没有被法院支持。
方舟子还表示,“我问了判决书的内容,石景山法院判决肖传国等人赔我500元钱,是因为我8次配合调查产生的误工费。”方舟子显然对此并不满意,在自己的微博中回应:“赔偿我500元是什么意思?让我请客用的?”
据了解,肖传国因对被害人方是民(笔名方舟子)、方玄昌等人在互联网和其他媒体上质疑其学术成果不满,便接受了戴建湘找人殴打方是民和方玄昌的提议。2010年6月24日22时许,许立春、龙光兴在北京市海淀区增光路持铁管殴打被害人方玄昌,导致其头皮血肿、多处软组织挫伤、头皮裂伤,经鉴定为轻微伤。8月29日17时许,许立春、龙光兴在北京市石景山区七星园小区北门附近持铁管、铁锤、喷射防卫器殴打方是民,导致其腰骶部皮肤挫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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