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教育部4日正式公布“大陆地区学历采认办法”及“大陆地区人民来台就读专科以上学校办法”两个子法。台湾招收陆生作业也正式启动,最快首批来台修习学位的陆生今年9月即可登台。教育部还强调,绝对不会排挤台湾学生就学的权益。
行政院在2010年底核定这两个办法,而教育部则选在2011年完成公布的程序,高教司副司长杨玉惠4日下午正式对外说明,两项办法公布之后,有意招收陆生的各大学申请及招生作业也正式启动,根据目前招收陆生的期程,教育部预计1月14日前受理各大学申请,2月上旬完成各校审查作业及核定各校招生名额,届时,可招收陆生的学校即可组成联合招生委员会(简称陆联会)进行简章的编写。
有关招收硕、博士班的简章预定2011年3月中旬出炉,3到5月办理硕、博士班招生作业,2011年4月招收学士班简章出炉,4到7月进行学士班招收作业,预计首批陆生2011年9月可望来台,至于硕、博士班招生作业主要是采申请制,而学士班部分则采计大陆高考的成绩。
有关三限六不部分,教育部强调,在就学方面,教育部已明定招收陆生总额以全台招生总名额1%为限,今年最多不超过2,000名,名额采外加方式办理,不会影响台生升学机会,同时,政府也不会编列预算作为陆生奖助学金,而来台陆生在就学期间,也不得从事专职或兼职工作。
杨玉惠指出,有关奖学金部分,只要不是来自公务预算,公立大学对外募款成立,或是私立大学自己编列预算都可以,至于陆生不能打工这是明文规定,包括产学合作,或是在校内担任研究助理等都在限制的范围,不过,像实习与课程有关,也就是不实习拿不到成绩者,则不在此限,若来台陆生打工被检举抓到,依“两岸人民关系条例”,严重者将遭到强制出境,雇主也会依法遭到罚款。
有关陆生来台不得修习国安相关系所部分,杨玉惠表示,教育部已经拟妥一个认定基准,最快本周,最慢下周就会公布,不过,由于并没有一个系所叫“国安系所”,所以基准办法中,不会公布系所的名字,而是原则性的认定基准,除了军警是确定不能念外,简单地说,如果系所的老师有接受妥托具有机密性质的专案研究,该系当年度就不能招收陆生。
此外,在学历采认方面,台教育部表示,根据“大陆地区学历采认办法”,修正申请学历采认对象,增列申请来台湾地区就学、在台湾地区大专校院依法开设的境外专班就读、经许可在台湾地区团聚、依亲居留或长期居留的大陆地区人民等。
教育部还表示,陆生三法2010年9月3日修正生效后,在当学期或以后学期入学于大陆地区高等学校或机构就读者,才可以申请高等学校或机构学历采认;同时也明定,不采认医疗法所称医事人员相关学历。 在1992年9月18日至2010年9月3日期间,不论是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所取得的中国大陆学历,可以申请参加学历甄试;经甄试通过,才能获得教育部核发相当学历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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