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荒唐的“逃费判无期”原来出自“荒唐”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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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时建锋天价逃费判无期案可谓真相迷离,一波不平,一波又起,让人眼花缭乱。当所有的人在质疑天价过路费是怎么算出来的时候,时建锋在狱中却声明自己是在替弟弟顶罪,而当其弟弟自首后却为哥哥喊冤,说是此事是另有主谋,而就在此关键时刻,记者在采访中居然得知,审理此案的原审判长居然只是个助理审判员身份,根本就不具备当审判长的资格。不禁让人恍然大悟,原来如此!如此荒唐的判决原来出自于一个不具有审判长资格的法官之手!拨开云雾见日月,当一个判决出自于一个不合法的程序的时候,那么这个判决有什么合法性可言?又有多少公正性可言?

《刑事诉讼法》规定了刑事审判的程序,被告人有获得辩护人辩护的权利,而在本案的审理中,刑事被告人时建锋在面临如此严重的判决的时候居然没有律师为其辩护,而法院则声称其没有聘请律师,按时建锋自己的说法是自己非常贫困没钱请律师,这是本案的一个重要空白点。按照法律的规定,就是一个十恶不赦的杀人犯,在没有钱请律师的情况下,法院也必须为其指定一名律师为其进行辩护。70年代末,当年中国特别法庭审判祸国殃民的“四人帮”的时候,在当时法律极不健全的情况下,都特别为“四 人 帮”成员安排了律师为其辩护。而在《刑事诉讼法》相对完整的今天,一个老实可怜的农民仅仅因为偷逃过路费而在面临灭顶之灾的时候,叫天不应,喊地不灵,在没有任何人为其辩护的情况下被判处无期徒刑,情何以堪?难道说他犯的罪比“四 人 帮”还十恶不赦?

今天我们终于明白了,为什么会没有律师为其进行辩护,为什么会出现那样荒唐的判决,原来此案的审判程序从一开始就是不合法的!一个不具有审判长资格的助理审判员居然做为审判长来审理一件有可能判处嫌疑人无期徒刑的重大案件!究竟是谁在违法?究竟是谁在制造冤案?为确保案件公平与正义的审判程序从一开始就被违反了,我们也就不难想象在时建锋没有钱聘请律师的时候,为什么法院不为其指定一名律师,为什么不为时建锋申请法律援助?我们的法律援助制度跑到那里去了?任何一个正常人都能感觉到离奇的判决就那样被稀里糊涂变成了事实,苍天无眼,夫复何言?

程序的公平与正义是保证判决公平与正义的前提。为了保证公平与正义的审判程序如果轻易地被践踏了,那么,还有什么样离奇惊人的判决不可能不出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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