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客网

也谈法律缺乏尊严的文化根源

声明:本文转载自 「自凉博客」, 或因排版与篇幅原因进行过编辑,内容未经本站独立核实,不代表本站立场、观点或建议。 如涉及版权问题,请联系我们,核实后立即删除。 [ 免责声明 ]

景凯旋《法律缺乏尊严的文化根源》(南方都市报1月24日),或可看作是“外儒内法”论的注脚:“五四新文化运动时期,新知识分子视儒家为专制的帮凶,其实法家才是两千年专制的渊薮。”此论大可商榷。

一个民族或国家的贫困,首先是哲学的贫困。孔丘、墨翟、李耳、商鞅等诸子百家,与赫拉克利特、普罗泰戈拉、亚里士多德等希腊群英的差异,除了欠缺逻辑和实证精神,最大的缺憾就是自由、人权思想的匮乏。中国最早的启蒙思想家严复对此深有感触:“夫自由一言,真中国历古圣贤之所深畏,而从未尝立以为教者也。”中西文化最大的差异就在于“自由与不自由”。这些缺陷和局限导致传统文化不能以事实验证、归纳、推导出规则和定律,诞生数理化等现代科学,以及法律至上的政治文明。

法律缺乏尊严的文化根源在于人缺乏尊严,“牧民者,犹畜兽也”(《淮南子》),民众被皇权整治为“畜兽”,如同惊弓之鸟,甚至比动物还不如,动物只担心食物、天敌,生怕祸从口出的臣民,有时候装哑巴都不行,表情没配合好,牙疼的不是时候,都能定你个“腹诽”。

为说明法家的法主要是用来治理臣民,景凯旋先生引用了商鞅的“法者,民之治也”,可这难道不是儒家“刑不上大夫”的翻版吗?孔子试图用“克己复礼”解决现实难题,本质上是一种向后看的文化,不合礼制、不利于君主专制的言论都要受到压制、屏蔽和打击,法家和后来的儒家把这种强调等级、尊卑、秩序的学说发展成一整套严格的有利于君主专制的法律和道德,伦理取代了逻辑,强权代表了法律。

事实上,儒、法是专制这枚硬币的两面,只有世时机之分,而无内外之别:你跟权力谈法制,他跟你谈“尊君亲上”、“君为臣纲”;你讲儒家“为政者廉以洁己、慈以爱民”,他就强调法家的“养人如养六畜”、“重刑连其罪,则民不敢试”;你讲“君仁臣忠”,他就来个“事在四方,要在中央。圣人执要,四方来效”。类似于网上流行的一个段子:“你跟他讲法律,他跟你谈政治;你一谈政治,他就讲民意;你要讲民意,他跟你耍流氓;你一耍流氓,他就严格执法。”

宗教在历史上导致的战争、迫害自不待言,但是,孔子“敬鬼神而远之”和马克思“宗教是人民的鸦片”,却又从另一个方面为儒、法合流,树立人世间的天子、天道和皇权、领袖崇拜打下了根基。

景先生用“人在做,天在看”、“举头三尺有神明”证明中国有建立现代法治的“大众文化心理基础”,似嫌薄弱。这两句话是没有信仰而又遭受灾祸、渴望正义者发出的哀鸣和气弱游丝的警告,只对外不对内,以致于“人一直在做,天一直在看”,但举头三尺的神明却越来越远。

谭嗣同对“两千年专制的渊薮”洞若观火,堪为盖棺之论:“二千年来之政,秦政也,皆大盗也;二千年来之学,荀学也,皆乡愿也;惟大盗利用乡愿,惟乡愿媚大盗。”要让法律具有尊严,惟有让人活得有尊严,普及自由民主的公民教育和民主手段的训练,这样才能构建现代法治所必备的大众文化心理基础。

评论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