鞭炮声声,新年到来。可是南京城遍地开花的鞭炮,使得空气质量也一落千丈,特别是在初一凌晨零点,空气污染指数陡然飙升并突破500的最高上限,使得南京城成为“重度污染”城市。
来自公安部的最新消息说,截至2月2日晚上8时,大年三十当天中国内地共发生火灾2512起,直接财产损失774万余元人民币。
烟花爆竹飞或者不飞,其实已经争论并经历过从禁放到解禁的过程,那么,鞭炮究竟是好东西还是坏东西?禁放好呢还是放开好呢?
全国禁放鞭炮,大约始于1993年前后,而解禁鞭炮,各城市基本在2007年开禁。这其实是一把双刃剑,既可以带来欢乐,带来年味,也可以带来人员伤亡财产损失重大火灾及重度空气污染。若燃放烟花爆竹在政策法规范围之内进行,若所有百姓市民均能够做到顺应环境顺应城市生活移风易俗,则完全可以做到文明燃放,控制污染,防止火灾,当然也能够防止人员伤亡事故的发生。
解禁与禁放之间,也曾经有一个过渡期。在过渡期之内,政府规定了燃放烟花爆竹的指定地点,当然也控制了燃放的规模,在这样一些地点内燃放,因为事先经过了“清场”及其他预防措施,当然就可以有效防止各类事故灾害的发生。那么,为什么曾经经历过的有限度燃放政策没有很好的执行下去呢?
中国人讲传统,讲年俗,数千年的年俗文化,没有鞭炮还真的缺少了年味。然而,古代中国的火药制造能力远远不可能达到现在的水平。当鞭炮出现之后,也绝没有现代鞭炮来得更“过瘾”。这就告诉人们一个很浅显的道理,即古人不可能象现代人这样放大鞭炮大礼花。七十年代的鞭炮绝没有现在鞭炮的“当量”,过去的钻天猴二踢脚也只能钻二三十米的高度,当今的礼花弹则可以轻松达到五十米以上的高度,而记忆中的鞭炮声,何曾象起了一场战争一样震耳欲聋过?何曾将地面楼房都能震动过?我们在享受现代科技发展带来的便利的同时,在过年燃放烟花爆竹这件事上,实在是“前无古人”了。那么,将来的鞭炮,是不是一定要相当于一次“小型地震”才“过瘾”?怎么就不能依法控制鞭炮的“当量”呢?假如说古人在燃放鞭炮这件事上还有所收敛的话,如今开禁之后的鞭炮是不是就有点恶性恶意膨胀?
城市非农村,在农村一家一户为单元还需严防死守防止火灾及伤亡事件发生,城市的高楼建筑,难道也可以无顾忌的“放开”吗?沈阳“兔岁首火”的教训,难道还不够沉重吗?过去农村中燃放小鞭小炮也能炸伤儿童,如今的大炮大礼花,什么样的肉体不能被撕裂呢?
烟花爆竹明年到底还飞不飞,鉴于年三十当天全国2512起火灾、沈阳大火及南京的重度污染等重大损失,政府及公众是不是就应当重新审视“有限禁放”、“集中燃放”及配套的鞭炮法规施行之可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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