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上午,备受关注的西安音乐学院大三学生药家鑫交通肇事后,拔刀捅死被撞女性张妙一案在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被告药家鑫以故意杀人罪被起诉,但该案并未当庭宣判。在公诉人在对被告人进行讯问时,被告人药家鑫一边叙述案情一边抽泣、流泪,而当公诉人宣读完毕起诉书,药家鑫突然“扑通”一声朝向原告席跪倒。



昨日上午,备受关注的西安音乐学院大三学生药家鑫交通肇事后,拔刀捅死被撞女性张妙一案在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法庭上,药家鑫当庭悔罪,几度落泪,还突然向原告席跪倒,请求受害者家属原谅和法律的轻判。数百名来自西安音乐学院和西北政法大学等高校的在读大学生当庭旁听,法院将对本案择日宣判。
3月23日早上9点30分,在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大法庭,药家鑫戴着手铐和脚镣走上了被告席,同时到场旁听的还有来自西安音乐学院和西北政法大学百余位在校大学生,以及被害人张妙的家属。
在公诉人对被告人进行讯问时,被告人药家鑫一边叙述案情一边抽泣、流泪。
而当公诉人宣读完毕起诉书,法官要求被告坐下时,药家鑫突然 “噗通”一声朝原告席跪倒,其上坐着被害人张妙的丈夫和父亲,随后,他被法警拉起。
药家鑫在庭审结束前再度悔过:“我的行为深深地伤害了两个家庭,我和我的父母会尽最大努力赔偿。我愿意给张妙的父母养老,给他们当牛做马,祈求他们的宽恕。”随后,当庭递交了一份悔过书。
公诉方认为,根据陕西省西安市人民检察院对于药家鑫的起诉书,被告药家鑫因开车肇事撞人,又持刀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情节恶劣,后果严重。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应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
13份奖状、四份请愿书、登载其悔过的报纸被当证据
在庭审过程中,药家鑫谈到了自己的成长经历,从小就被父母寄予厚望,管束极严,每天得学习、练琴,小学放学回家必须要练琴,因此课间十分钟他除了上厕所就在教室赶作业。上初中后,由于学习成绩下滑,转业后的父亲专职在家督促药家鑫的学习和练琴,曾经把他关到地下室里,只有吃饭才能上楼,所以他一度有自杀的念头。而上了大学之后的生活,药家鑫这样形容:“到处去给小孩子教琴,经常晚上11点才回家,周末也是一大早就出门去给孩子上课。”药家鑫当庭陈述的成长经历和长期以来都是学习成绩优良的学生,成为了辩护律师请求对其从轻量刑的重要理由之一,同时,辩护律师还当庭出示了药家鑫获得过的13份奖状和其同学以及授课学生家长等人写的四份请愿书,以及表示其悔过态度的两份报纸。
庭审中,原告辩护方对药家鑫质问:“农民就难缠吗?额头上写着‘我是农民’你就把她撞瘫了?我不问你要一分钱,至少还有个娃啊!孩子才两岁,昨天看着妈妈的照片说是阿姨,问妈妈干嘛去了。一个两岁的孩子失去了最伟大的母爱,只要能判药家鑫死刑,民事赔偿部分可以分文不取。”话音刚落,受害者张妙的丈夫当庭失声痛哭。
整个控辩过程围绕着四个核心问题进行,“药家鑫的自首是否成立”、“药家鑫的悔罪态度”、“取得被害人亲属谅解的程度”、“药家鑫的主观恶性到底有多重”,其中,“自首是否成立”及“其是否具有主观恶性”成为争论最为激烈的两点内容。
庭辩
药家鑫辩护律师称药家鑫是“激情杀人”
公诉人认为:
1.药家鑫买刀防身对被害人狂刺,说明他的主观恶性非常重。一个大学生,不论你学习成绩多好,随身携带刀具,本身就是一种心理扭曲。
2.药家鑫不属于投案自首,当第二次交通事故发生后,药被传讯到公安机关,却没有立即坦白自己前一次交通肇事乃至杀人的情节。
3.一般人把人撞倒了,都会把人扶起来,这是一般的道德底线。他连这一点起码的做人的道德底线都丧失了,因此也不能做从轻处罚。
4.不认同辩护律师所说的药案没有危害到公共安全、希望减轻量刑等说法。
药家鑫辩护律师认为:
1.药家鑫属于自动投案,是在父母的陪同下投案自首。并且从第一天的口供到今天的法庭陈述,都是如实供述,证明有真诚的悔过心理。
2.通过法庭调查,本案不是有预谋有计划、纯属偶然,不是直接发生的故意杀人,而是一起意外的交通事故演变,交通事故也是意外发生。被告人因学习、就业压力,心里承受着很重的压力、压抑、抑郁。被告人实际上早已经丧失对生活的信心,产生了自杀的念头。本案发生,是心理不良情绪凝结,属于自身的心理脆弱,临时起意,可以定义为“激情杀人”。
3.侵犯的客体对象是特定的,案发当晚11时左右,大学城郊区,没有危及到被害人之外的公共安全和人身安全。犯罪意图是瞬间产生,缺乏社会经验,是在恐慌的前提下做出的。被告人明显缺乏驾驶经验,未单独处理过交通事故,性格内向,不具备突发事故的处理能力。
4.被告人当时对于刺到哪里,刺了多少刀,都没有概念,说明被告人心里恐慌。被告并非富二代、官二代,不属于社会残渣一类,请求量刑时给予考虑。
庭后
旁听学生用“这是社会自食其果”来形容该案件
3月22日,在药家鑫案开庭前一天,记者曾来到药家鑫就读的西安音乐学院,曾经与药家鑫同窗的学生对此案均不愿发表过多看法。
庭审结束后,记者采访了多位旁听的在读大学生。就读于西北政法大学刑法系的大二学生刘同学用 “这是社会自食其果”来形容药家鑫案件。“他的父母才从小对他寄予过高的期望,并且那么严苛地要求他,造成他心理的扭曲。”刘同学说,“这个社会培养出了这样的一个人,而这个人又用这样的行为‘回报’这个社会。”同时她表示,非常能够理解受害人的心情,对其遭遇表示同情,但也认为药家鑫的父母因为对其不正确的教育方式而应该负有很大的责任:“把他关在地下室里,再过分点我们就能认为他爸妈是虐待了。”除了教育问题外,刘同学还认为,通过药家鑫的事情,大家应该提起对大学生心理素质的关注。
另一位就读于培华学院新闻采编与制作专业的大三学生张同学则认为,如果药家鑫没有得到严厉的惩处,就会有更多的“药家鑫”出现。
与此同时,她也表示药家鑫案件发生的另一重要责任在中国的教育制度:“他做为一个大学生干出这样的事既可笑也荒唐。”
庭上药家鑫的声线从颤抖慢慢变成抽泣:“去年10月20日晚11点多,我开车去郭杜找我女朋友,我们一起在她学校内散散步,吃了顿饭,我便独自开车返回西安。路上,路灯昏暗,我抽空低头换光碟时,突然感觉车身颤了一下,赶紧踩刹,下车后发现车后有一辆电动自行车,一个女的侧躺在地上,距离我的车只有两三米,她嘴里发出断断续续的呻吟声。我当时特别慌乱,想着要是被撞者落下终身残疾,她会缠我一辈子,杀人灭口!这些想法在我脑子中过了一遍。就是这两三秒内的思考,让我一时鬼迷心窍,掏出随身携带的尖刀,猛刺她的身体,具体捅了多少刀,什么位置,人当时死了没死,我都不知道,只知道自己将刀扔在了副驾驶座上,慌忙逃离了现场。
“再次上路后,我的手在打颤,脚不停地颤抖,没隔多久又同时撞了一男一女,女的好像当时就昏过去了,我想跑,男的站了起来,死命抓住我的方向盘,这时附近居民围在现场,我偷偷将刀扔在了路边的草堆中,后来车被赶到的交警扣留。
“到了交警队,我只交代了第二次撞人的事实。去年10月21日早上,在爸妈的陪同下,我到了公安机关自首。”
朋友少,和父母沟通少
“我爸对我这个独生子要求非常严厉,不允许我出错,要求我凡事做到超过别人甚至尽善尽美。我妈就是个普通的母亲,对我非常疼爱。我从四岁开始学钢琴,之后成长中的生活模子都是父母为我设计好了的。学校、家庭、家教地点,中间由车辆连成三点一线的单调生活。我不太和父母沟通自己的生活,我的朋友很少,也没有人愿意和我交朋友,因此我的内心世界一直是封闭的。我在学校,时常听说学长学姐们毕业后的各种压力,也逐渐对自己的未来很迷茫和无助,曾经想过自杀。”
“药家鑫案”在西安市中院开庭审理,一大早,众多学生排队进入法院旁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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