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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立独行」在中国是一种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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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未未失踪已超过一星期,家人还未收到任何正式的官方通知,人是给公权机关扣留了?还是给绑匪掳走了?即使家人带同律师到公安部门查询,还是不得要领。中国法律规定,公民被拘留二十四小时内要通知家人,七天内要提出起诉,否则就要放人,但包括艾未未在内的中国维权人士,共超过一百二十人,有些已失去自由整整一个月了,但仍是音讯全无。发生这种情况,根本是家常饭,先不说中国司法是否独立,审讯是否公平公正,单单看合乎程序公义这个最基本的法律要求,就知道中国的公检法系统是如何的无法无天。

官方的正式通知只字没有,但道听涂说的传闻却遍地开花,不但网上的五毛党空巢而出,对艾未未极尽抹黑,官媒喉舌,竟然不顾身份,重复这些网上炒作,对艾未未进行人格谋杀。

最先出招的是官方喉舌《人民日报》旗下《环球时报》的社评:〈法律不会为特立独行者弯曲〉,「他反艺术传统,喜欢出『惊人之语』和『惊人之举』,也喜欢在『法律的边缘』活动,做一些普通人搞不太清楚『算不算法律上出格』的事。」「他很多时候离中国法律的红线不远,或许他喜欢这样的感觉。……但只要艾未未不断『往前冲』,他有一天『触线』是很可能的事。」

只看这几段充满中国特色法治观的怪异逻辑,已够人笑出眼泪。 「惊人之语」和「惊人之举」等于犯了法吗? 「法律的边缘」「法律上出格」究竟具体犯了那条律法? 《环球时报》社论泄露了国家机密:艾未未根本没有犯法,只是「惊人」「出格」「边缘」而已,如果「不断往前冲」「触线是很可能的事」,等于说,艾未未还未触到法律的红线,有哪条法律规定,没有犯法都要被拘禁?除非「特立独行」「桀骜不驯」在中国是一种罪行!

艾未未是国际知名的艺术家,试问哪个稍有名气的艺术家不是特立独行桀骜不驯的呢?如果只是听听话话,只懂按着官定的主旋律转,不敢越雷池半步,水平和成就永远有限,根本配不上艺术家之名。

你可以说《环球时报》只是边缘报纸,作不得准,那么权威的新华社呢?日前发表过万字的长篇英文稿,竟然引用无法证实的网上传言,说艾未未逃税、抄袭、侵吞款项,还引述一些不知身份的所谓艺术评论者,批评艾未未的作品只是二、三流,没有艺术价值。

这种抹黑手法其实没有什么值得大惊小怪的,要打倒谁,先把他的人格谋杀掉,文革时国家主席刘少奇被扣叛徒内奸工贼的帽子,基本上是同一思路,意想不到的是,四十多年了,仍然阴魂未散。

众所周知,艾未未是为公义维权得罪了当权者,欲加之罪何患无词,他极可能会以「经济犯罪」被起诉。艾未未「失踪」引起全球反响,已令这个财大气粗的崛起大国蒙羞。

吴志森

资深传媒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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