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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干案记者杂谈:媒体偷步 司法公正 人情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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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干案哄动国际,本地及海外传媒争相报道,相信与案情的曲折离奇有关。 在崭新科技下,案件的行凶者到目击者都可超越时空限制。 匪徒可隔空犯案,如伪装身分引诱未成年少男少女在互联网镜头前裸露,拍下色情照而不自知。 而在柳干案中,死者男友虽身处地球另一端,但仍可成为案件目击证人。

柳干案发生后,网上流出死者生前被力追的西人男子照片,相中人更被力指最大嫌疑。 警方阻止相片流传,指妨碍调查。 放相者做法虽不智,但情有可原,当事人眼见朋友客死异乡,已够难受,他(她)若曾收到死者男友留言求救,却迟来一步,难过自责的心情更是无法言喻。在义愤填膺下,鲁莽行事,可以理解。

相反有传媒于警方拘控疑犯后,妄顾警方严正要求,偷步发放疑犯照片,做法则值得商榷。 柳干案哄动,各中﹑西传媒使尽浑身解数挖料,嫌犯落网,其身分﹑背景及样貌自然成为焦点,传媒抢闸报道,无可厚非,但理应以不影响案件日后调查,以至诉讼为大前提。

死者男友可能是案中唯一一个有力的目击证人,问题是他乃透过互联网视像镜头目击事件,他能否清楚分辨出凶手的样貌,可能成为疑凶代表律师辩护的理据之一,警方不想疑犯照片太早发放,估计原因之一,是不想让证人有先入为主的印象,让辩方律师日后在庭上以此反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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