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外来客网

个体极端事件、维稳和社会结构危机

收藏
声明:本文转载自 「魏真励博客」, 或因排版与篇幅原因进行过编辑,内容未经本站独立核实,不代表本站立场、观点或建议。 如涉及版权问题,请联系我们,核实后立即删除。 [ 免责声明 ]

个体极端事件,就是某个人或某几个人在理论上可以不采取极端手段的情况下,采取了极端手段,造成了重大的后果和影响的事件。

维稳是近十年来中国出现频率越发高的一个词,以一般逻辑推理来讲,越是重要的事物就有更多的机会被提及,所以稳定一定是重要的。另一方面可能需要维稳的事件也在增加。

社会结构危机,顾名思义,社会的组成结构发生问题导致的危机,就是社会结构危机。

在社会结构当中,必然会存在这样那样的不同的利益团体,出于人类从奴隶社会开始具有的劣根性,这些利益团体是要分个三六九等的,于是就有了统治团体和中间团体以及下层团体。

稍学过政治学的都知道,统治团体必然主导在社会机构中的一切秩序,当然制定秩序的过程有时候会装作部分听取另两个团体的意见,有时候不会听取,这要看统治团体穿不穿衣服,如果穿衣服,就会装作部分听取的样子,如果是赤裸上阵,那就不会听。无论穿不穿衣服,统治团体制定的秩序都有一个特点,就是会给下层的团体留下一个对话的渠道,这个渠道的作用在于了解下层团体的声音,让下层团体可以通过这个渠道,部分的改善自身的处境。

但这样的改善不是即时性的,要有一个过程,那就是下层团体的声音传到中间层,再传到统治层;统治层做出调整指令,到中间层,中间层做出具体方法,下层受到改善。如果这个渠道的一个环节阻塞不通,那么这个调整就不会实现。当然,不能实现调整的原因是很多的,例如当中间层就是调整指令中利益受损的一个的时候,当然调整就不能进行了。具体讲中国的房价就是一个例子,房价和地方政府利益相关的时候,中央想打低房价就成了一个梦想。

当这种阻塞越来越多或者某一个阻塞影响特别重大的时候就会造成下层团体的波动,这时候维稳的重要性就突出出来了。维稳基金的逐年扩大,维稳一票否决制…也就不足为奇了。2009年中国公共安全方面的财政支出增加了16%,2010年将再增加8.9%,增幅已超过国防开支增幅,总金额也逼近国防开支,将高达5140亿元人民币。各类奇闻也就不时地听说,雇佣社会人员甚至保安来拘禁、遣返上访人员,多次被神经病…

然而维稳针对的是大一点的群体事件型的波动,对于个体的悲剧却是无能为力的,当个体权益受到侵害,有求助无门的时候,绝望的情绪就会使当事人采取极端的手段,看似无谓,但对当时当地的当事人来说却是能看到的唯一的方式了。

自焚这种以伤害自身,民间叫豁出命的方式首先出现在报端。这种方式以近乎壮烈的方式来求得关注,换取对矛盾的调整和改善,充分地体现出中国人的内敛和谦和,在已经不惜生命为代价来发出声音的情况下,付出的仍是自己的生命。但是忍耐是有限度的,再加上个体的秉性不同,就出现了更为激烈的方式。早有山西临汾胡文海除夕夜连杀14人,中有湖南永州法院枪击案3死3伤,后有2011年5月26日江西抚州连环爆炸案,抚州市检察院、临江区政府大楼和区药监局大楼接连被炸,仿佛不是在社会主义中国,倒似到了巴格达。

个体极端事件是个体的悲剧,更是社会的悲剧,而其深层次的原因是下层团体失去了在社会中的发言权,没有发言权就没有关注,没有关注就没有生存环境的改善。发言权的失去是始于社会结构中沟通和调整渠道的阻塞。这就是社会结构危机的来由。

通话渠道的阻塞造成社会结构危机,维稳又进一步加剧了渠道的阻塞,掩盖了浮出来的矛盾,促成了个体极端事件频发,反过来又加剧了社会的危机。打通通话渠道,对人民更多的倾听和对民生更多的关注,才是维稳的征途。

评论 (0)